出口貿易額

出口貿易額簡稱出口值,是指以貨幣表示的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實際出口的全部商品總金額。這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的實際出口收匯額不同。前者是出口貿易發生數,後者是出口貿易結匯數.出口貿易額在統計時,一般按離岸價格(F、O、B、)計算,即按出口貨物離開我國國境或口岸時的實際價格計算。目前,在我國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和海關進出口貨物統計中,實際出口貿易額是要折算成美元統計的。用其它貨幣成交的商品,實際出口時,均按當時的“各種貨幣對美元的內部統一折算率表(供計畫統計用)”規定的匯率折算成美元。在海關統計中,計算實際出口貿易額時,還要以人民幣計值表示。它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對各種外幣的買賣牌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折算的。具體核算方法是:1、出口商品價格,不論海運、陸運空運、郵運,均按貨物的離岸價格統計。如果不是按岸價格成交出口時,應將其調整為離岸價格後進行統計;2、對港澳地區出口的商品價格,用外匯支付費用的,應將離境後的運費,保險費等外匯費用剔除後再進行統計;3、在國外直接轉口的商品,雖按契約規定的價格折算,但由於這部分貨物不通過我國國境,因此它不包括對外貿易統計中;4、對外援助(不包括無償援助)出口的商品價格,凡協定規定出口貨物離開我國口岸後,費用由對方負擔的,應按離岸價格統計;如果費用由我方負擔時,此項費用可計入出口商品價格進行統計;5、我國在國外寄售、代銷的商品、樣品、展覽品的出口商品,應按外匯劃撥或實際結算價格,列入外貿的出口統計。而海關的出口統計,只對寄售、代銷的貨物、樣品、展覽品,按離開國境時的價格進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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