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文化學、倫理學術語。原為物理學概念,指物質結構中分子與分子、原子與原子之間粘合在一起的某種內在力量。
後引申為文化學、倫理學的概念,常指集體或某一社會共同體內部各成員因共同的利益和價值目標結為一有機整體的某種聚合力。由於存在凝聚力,社會共同體才保持著自身的內在規定性,一旦凝聚力消失,社會共同體便會趨於解體。 民族凝聚力或國家凝聚力是文化學、倫理學中最具代表性的凝聚力概念。民族凝聚力是使民族結成統一的有機整體以確保其生存和發展的內在力量。中華民族是一個有著強大凝聚力的民族。
中華民族凝聚力是在各兄弟民族產生的基礎上,通過長期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民族融合逐步產生的,本質上是把中華民族全體成員結成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並確保中華民族生存、發展的內在力量。
表現
原為完形心理學家們所使用的術語,是指在大腦皮層中興奮點之間彼此吸引的趨勢。在社會心理學中,凝聚力亦稱團體內聚力或團體的團結性,指團體內部的吸引力。這種吸引力是一種使成員留在團體內部的各種作用力的總和,是團體保持其成員親近一致、協調融洽的一種心理力量。團體內聚力是一個多因素的心理現象,它主要包括團體中個人間的人際吸引力,團體活動對所屬成員的吸引力,團體對滿足個人需要的吸引力(即個體對團體的期望水平),團體威信對所屬成員的吸引力,團體目標與課題解決對所屬成員的吸引力等等。通常,團體成員之間的相互吸引與團體成員的心理相容是團體凝聚力的主要調節因素。研究表明,除人際關係的滿足與否會影響團體的凝聚力之外,也同團體提供成員的安全感、有無焦慮、團體的成熟度、團體的社會地位和影響,以及團體成員之間的興趣、需要、態度、價值觀和目標等是否一致者或被認同等因素有關。
形成條件
在社會群體中,由具有共同的目標、需要、動機的人們形成的團結合作的社會心理力量。可以產生相互激勵、提高行為效率的能量放大效應,和相互保護、排斥外界壓力的自衛效應。形成條件主要是:群體目標明確、為成員所認同,人們的需要、動機、情感得到充分的相互理解和支持;由傑出人物形成中堅力量,起到調節、溝通人際關係和決策、組織、領導的作用。凝聚力的大小反映群體的整合協調程度,是影響目標實現的重要內在因素。可按與所屬組織的目標的關係或對社會進步的作用分為積極和消極兩類。
管理學套用
團體對其成員的吸引程度,既包括團體對每一成員的吸引程度,又包括團體成員相互之間的吸引程度。當這些吸引程度達到一定強度,而且團體成員資格具有一定價值,這個團體就是凝聚力強的團體。凝聚力可用團體成員的下列態度來說明:對團體忠誠,對團體的工作有責任感,對外來攻擊積極防禦和反抗,與其他成員志趣相投並有友誼關係。在凝聚力強的團體中,成員的意見比較一致,相互關係融洽友好,對團體感到自豪並有強烈的責任感,完成團體的工作任務較好。一個團體凝聚力的強弱可採用一些方法加以測定。例如:讓團體中每一成員評定自己對其他各個成員的感情,填寫在調查表上,把這些評定加在一起就可看出凝聚力的強弱;也可讓每一成員評定自己對整個團體的歸宿感等。團體凝聚力的強弱,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1) 團體的領導方式。根據盧因在1939年的實驗,專制的、民主的、自由放任的三種領導方式中,以民主的領導方式的團體凝聚力最強。(2)團體與外界關係。同外界處於隔離狀態的團體,凝聚力較強。(3)團體的規模。規模較小者,凝聚力較強。大規模的團體往往會分化為一些小的基本團體。(4)成員穩定性。團體成員較為穩定者,凝聚力較強。團體凝聚力的形成需要團體成員有相當的穩定性。(5)團體內部的獎勵方式和目標結構。不同的獎勵方式能影響團體成員的情感和期望。如果採取個人同團體相結合的獎勵方式,有利於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同樣,把個人同團體的目標有機地結合起來,也有助於增強集體觀念和凝聚力。如果團體成員的任務目標互不關聯,就難以形成凝聚力。此外,不同的信息交流方式、團體成員的個性特徵、興趣和思想水平等,都會影響團體的凝聚力。
產生
凝聚力的來源,在於集體效能感、權利的分配、歸屬心理在共同責任目標上的統一,也就是在於群體成員的集體效能感與歸屬心理在共同責任權利意識上的對應一致。所謂“共同責任權利意識”是指群體成員在群體行動中,對群體內需要協同配合的目標、責任、權利、義務,以及責任目標與權利義務相互統一的意識。
凝聚力層次的驕傲焦躁心態
士氣的產生是態度和信心在任務目標上對立統一的結果,態度和信心在心理上相互置疑相互對立的,它們只有統一對應於目標任務才可能產生積極主動性。凝聚力是士氣中層次級別的士氣狀態,它是由中層次級別的信心——集體效能感與中層次級別的態度——歸屬心理,在共同的任務目標上對立統一的結果。集體效能感與歸屬心理是對立的關係:
首先,相對於一定的職責目標,當群體成員所感受到的個體自身實力、小群體整體實力及其小群體成員相互間的協同配合效能感,過大於群體成員本身對群體整體及其領導主體的從屬感、依附感、忠誠度等歸屬心理時,群體成員就會表現出對群體及其協同配合任務的或自大、或自私、或散漫、或牴觸、或反對、或自行其是、或叛逆等等的驕傲心理。
其次,相對於那些對群體成員很重要的職責目標,由此群體成員對群體相應的情感與忠誠度等歸屬心理太強時,無論群體成員實際的協同配合能力如何,群體成員卻總會感覺到:自我所擁有實力以及整體配合效能的力不從心,由此就愈會表現出對大眾、對權威、對各種相關信息的盲從盲信乃至相應的行為措亂,有時反之還會極端地處於——不去主動協調配合而任由事態發展的倦怠心態中。
集體效能感與歸屬心理在達成共同的責任目標關係上是對立的關係,但就凝聚力的產生來講這兩者又必須統一於共同責任目標,這也就是集體效能感與歸屬心理的相應相等,若集體效能感與歸屬心理在共同責任目標上不相應相等,就不會產生在相應目標責任上的凝聚力。
權力的配置在共同目標責任上的統一
凝聚力的產生的關鍵在於權利的合理配置,特別是通過權利的集中以形成權力。凝聚力產生過程與自覺性的產生過程不同,觸發自覺性產生與形成的關鍵在於放權,放權會促成自覺性,但過度地放權又對凝聚力存在著負面的作用。這表現在以高度放權觸發自覺性形成與歸屬心理卻由此會腐化泛濫的過程中,各群體成員之間由此又會形成各自的妄自尊大、自行其是,而這最終會嚴重影響群體成員凝聚力的形成。
自覺性的放權與凝聚力的集權,使得自覺性與凝聚力在各自形成以後都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乃至對立性。但如果在一定的責任目標任務上,沒有群體成員自覺自愿執行群體任務相應的自覺性的形成,則群體成員為實現群體活動目標而實施團結協作這種凝聚力的形成又會是很困難的。
那么,就如水的沸點一樣權力調節的臨界點又是什麼呢?這也就是群體目標任務的義務化機制。所謂群體目標任務義務化機制,就是指將目標任務執行者的個體權益與群體整體及其各部分的權益統一起來,從而使責任任務的具體執行者以群體責任任務為義務的機制。
歸屬心理在共同責任目標上的統一
歸屬心理在共同責任目標上的統一,可通過利益共同體的建設、內部的談判與協調仲裁機制、行為榜樣的作用等予以實現。①利益共同體的建設可通過招募招集具有共同利益與願望的成員、進行共同利益思想教育等方式以達成。②歸屬心理的重要根基在於群體對個體利已心理的滿足程度,但對群體成員的利已心理還要具有一定的規範性,才會使一個組織在相應活動中能夠有相互協同配合的有效性。如此,也就需要群體成員乃至各組織機構交付出自己相應的自由與權益,而這往往就需要有一些內部的談判、協調乃至仲裁機制去完成。③有俗話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就正面性的行為榜樣來說,它是傳達了一種不僅應該做到,而且是能夠做到的信息,這種言傳身教,是那種僅僅靠講大道理的效果所不能比擬的。
集體效能感在共同責任目標上的統一
集體效能感與共同責任目標的統一,其根本在於安排合適的人在合適的時間處於合適的位置去辦合適的事。人員合理安排後,還要儘量做到分工細緻、責任到位、責任到人,避免責任分散乃至相互推諉。在合理安排人員並定崗定責的基礎上,集體效能感的實現除了依靠相應的學習、培訓與訓練等前期工作以外,在具體的現實場景中則就要依靠具有強制與半強制性的利益制約程式的安排與實施。激發凝聚力的利益制約程式和激發自覺性的利益補充程式,共稱為利益調節體系。利益制約程式應該建立在主體必有的必須的利益基礎之上,只有在利益上能拴著人的身乃至拴著人的心,利益制約程式才能從根本上起到效果。
所謂利益制約程式是指:如果在個體或群體成員現有的實際需要已不能滿足或無法滿足或不需要給予滿足的情況下,若單純利用利益補充系統,則就很難使個人產生執行目標任務所需要的自覺性,這樣則就只有通過壓制或破壞群體成員產生越軌願望的既有利益,從而迫使其產生與其責任任務相應的服從性、依賴性等協同配合精神。
利益制約程式包括利益壓制和利益破壞兩種。利益制約程式從個體利益受到壓力的利己心理出發,是一個利已心理服從於共同責任目標的過程,但從利益制約程式對個體實施協同配合的整體有效性的觀察者角度,則就是一個整體配合效能與共同責任目標相統一的過程。利益壓制是指通過對群體成員已有權益予以管控或懲戒等手段,逼使群體成員產生與完成群體任務相應的協同配合精神。
利益破壞是指對個人易於產生越軌願望的既有的利益基礎給予破壞,只給個人留下以規定途徑完成相應的新的願望的途徑,從而逼使其不得不產生與完成一定的群體任務相應的協同配合精神。例如韓信的“背水一戰”、項羽的“破釜沉舟”等就是將個人易於產生逃跑願望的途徑和條件給予破壞,只給個人留下通過完成軍事任務死裡逃生的途徑,從而逼使其部隊官兵產生了與完成一定的軍事任務相應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