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縣交通運輸局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 (五)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 (六)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縣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交通運輸樞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和營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城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碼頭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工作。
(四)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村公路、交通運輸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
(六)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公路、水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撥款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和調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九)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的組織和結構調整,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運輸技術裝備建設,協調城鄉各種運輸方式銜接;負責指導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涉外工作,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人員交流與合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指導行業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縣直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下級交通主管部門行使行政許可權。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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