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華[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高級法官]

何建華[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高級法官]

何建華,男,祖籍浙江省富陽市,出生地浙江省桐廬縣,法學本科, 現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2007年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四級高級法官,杭州市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期、第二期人才庫成員(現為第2期),杭州市法學會專家人才庫成員。2016年12月遴選為員額法官 。

基本信息

概述

何建華 何建華

何建華,男,浙江省富陽市人,法學本科, 現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法官,杭州市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期、第二期人才庫成員(現為第2期)。杭州市法學會專家人才庫成員。

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刑事法律檔案解讀》、《民事法律檔案解讀》、《中國審判》、《案例指導》等法學期刊發表法學論文、案例分析60餘篇,並多次獲獎。

在《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浙江日報》、《杭州日報》、《浙江法制報》、《浙江工人日報》、《錢江晚報》、《今日早報》、《新民生報》、《青年時報》和“中國法院網”、“正義網”、“中國民商法律網”、“華東司法研究網”、“東方法眼”、“中國普法網”、“法律教育網”、“刑事審判網”等發表法制新聞100餘篇。

學習簡歷

1980年至1985年中專函授學習畢業,

1983年至1986年北京語言文學自修大學學習結業,

1985年至1989年全國法院自修法律大學專科學習畢業,

2002年至2005年北京大學遠程教學法學本科學習畢業,

2007年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官等級

1998年為三級法官,

2001年為二級法官,

2004年為一級法官,

2006年為四級高級法官。

工作簡歷

1979年7月至1983年7月擔任桐廬縣鳳川鎮中心國小教師,

1983年7月至1983年10月擔任桐廬縣三合中心國小教師,

1983年10月調入桐廬縣人民法院任書記員,司法警察,工會委員,

1991年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4年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1996年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主持工作,刑庭被授予杭州市“嚴打鬥爭”集體三等功),

1997年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

1998年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桐君人民法庭副庭長,

1999年至2001年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窄溪人民法庭庭長、政治指導員,

2001年至2009年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刑庭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二等功,

2007年起任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2012年被聘為桐廬縣“六五”普法講師團講師。

2014年1月22日確定為杭州市法學會專家人才庫成員。

獲獎榮譽

1985年授予桐廬縣優秀共青團員,

1989年授予桐廬縣優秀共青團員,

1986年被桐廬縣總工會評為工會工作積極分子,

1989年被杭州市總工會評為工會工作先進工作者,

1989年被桐廬縣總工會評為優秀工作者,

1990年被桐廬縣總工會評為工會工作積極分子,

1990年被縣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

1992年被縣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

1993年、1994年被桐廬縣總工會評為工會工作積極分子,

1995年被縣黨工委評為黨員積極分子,

1996年被縣黨工委評為黨員積極分子,

1996年榮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打鬥爭”個人三等功,

1997年被縣人民法院評為優秀審判員,

1997年被縣黨工委評為黨員積極分子,

1997年授予桐廬縣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其個人先進事跡浙江省桐廬縣黨工委作專題刊發、縣電視台作專題報導),

1998年被縣人民法院嘉獎一次,

1999年優秀法律文書獲得者,

1999年被縣人民法院評為優秀審判員,

2002年度獲《桐廬報社》優秀通訊員三等獎,

2004年被縣黨工委評為黨員積極分子,

2004年度《今日桐廬》、桐廬新聞網優秀通訊員,

2004年在“學習節”活動中,(2004)桐刑初字第127號裁判文書獲三等獎,

2004年榮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個人二等功,

2005年獲浙江省杭州市學習成才十佳標兵 ,

2006年1月被杭州市委政法委員會評為杭州市政法系統規範執法先進個人,

2005-2006年度杭州市法學會優秀法學法律工作者,

2006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規範法官行為年”活動中,(2005)桐刑初字第345號裁判文書獲二等獎,

2007年12月被桐廬縣人民政府評為“兩江”砂石開採規範整治工作先進個人,

2007、2008年桐廬縣人民法院優秀信息調研員,

2007年10月23日《無名屍民事權利及其司法保護的途徑》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七屆學術研討會提名獎,

2007年10月《論和諧社會下無名屍民事權利及其司法保護的途徑》收錄浙江省法學會、浙江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推進城市化建設法律問題研討會論文集,

2009年《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研究》被評為2008年度杭州市政法系統優秀調研成果優秀獎,

2009年《司法權威的進路探索: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異地管轄》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八屆學術研討會二等獎,浙江省法院第十八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全國法院第二十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

2010年《通過他人簽訂協定收受乾股的司法認定》獲主題為“刑事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暨刑事法前沿問題探討”,由人民法院報和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主辦,河南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協辦的2008-2009年“金博大杯”刑事審判有獎徵文三等獎,獎金1000元,

2011年《我的八小時以外》入選(2011年)浙江省法院學術研討20周年《我與法院學術研討》紀念文集。

(2011)杭桐刑初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被評為杭州市法院系統優秀裁判文書。

2013年《審理刑事疑案方式研究》(與劉剛合作)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十三屆學術研討會2013年度優秀獎。

2014年1月14日《徐興華盜竊案》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十大優秀案例。

2015年《司法效率新探:刑事案件速裁程式書面審理制度》(與姚秋娉合作)一文榮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十五屆學術研討會論文三等獎。

調研成果

1、《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時限制度若干問題探討》本科畢業論文2004年第7期《浙江審判》和2006年第4期《杭州法學》。

2、《乘人不備以假換真如何定性》2004年7月30日《北方出行導報》法律版。

3、《本案將黃某作為人質的行為是非法拘禁罪還是綁架罪》 2004年8月3日,《中國法院網》。

4、《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幾個問題》 2004年6月30日,《中國法院網》。

5、《從該案看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重大經濟損失的認定》 2004年8月6日,《中國法院網》。

6、《花季少年勿陷犯罪深淵》 (合作)2004年11月12日,《今日桐廬》。

7、《同樣撞死一人為何判刑不一樣》 2004年9月1日《浙江工人日報》)。

8、《淺談主持法庭辯論的三個問題》 2005年3月31日,《中國法院網》。

9、《淺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對策》2005年《中國法院網》。

10、《審理被告人袁土林故意傷害案的法律思考》 2006年,《北大法律信息網》。

11、《對以送達最後一名當事人裁判文書的日期為結案時間的質疑》 2005年4月12日,《中國法院網》。

12、《初探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幾個問題》2005年第3期《甘肅社會科學》)。

13、《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研究》 《刑事法律檔案解讀》2008年第7、8合輯。

14、《審理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案件應如何定性》2006年第1-2期《法律適用》。

15、《入戶搶劫後放棄財物行為的犯罪形態認定》2006年第2期《杭州審判》。

16、《從一則案例看濫伐林木罪主觀方面的認定》2004年《中國法院網》。

17、《擅自砍伐杉木幼林應定濫伐林木罪》 2004年5月9日,《中國法院網》。

18、《用刑法手段解決執行難》 2004年11月29日,《中國法院網》。

19、《入室搶劫放棄財物行為犯罪形態研究》2007年11月《浙工大法律評論》第三卷。

20、《入戶搶劫放棄財物行為犯罪形態研究》《刑事法律檔案解讀》2008年第3輯。

21、《對確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案件結案日期的探討》2006年第7期《浙江社會科學》。

22、《法官如何主持法庭辯論》2006年第4期《杭州審判》。

23、《民政局能否代為不明身份死亡者主張權利?》 2007年第3期《中國審判》,2007年3期《廣州律師》轉載。

24、《浙江桐廬-全國首例判決支持民政局為無名屍維權案》2007年人民法院網。

25、《桐廬:民政局為無名屍維權,主體適格》2007年第3期下半月《人民司法案例》。

26、《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屬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例)2007年第4期下半月《人民司法案例》。

27、《拾得他人借記卡及秘碼支取現金行為的定性》,2007年增刊總第165期《法學雜誌》。

28、《無名屍民事權利及其司法保護的途徑》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七屆學術研討會2007年10月23日提名獎,

29、《論和諧社會下無名屍民事權利及其司法保護的途徑》收錄2007年10月浙江省法學會、浙江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推進城市化建設法律問題研討會論文集。

30、《無名屍民事權利司法保護問題研究》2008年11期《中國律師和法學家》。

31、《以租車為名連環騙租汽車後採取質押的方法變現行為的定性》(案例分析)2007年4期《浙江審判》。

32、《以租車為名連環騙租汽車後採取質押方法變現行為如何定性》2007年2期《杭州法學》。

33、《買賣偽造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應定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2007年4期總第14期《杭州法學》。

34、《買賣偽造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應定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2007年第12期《人民司法案例》。

35、《被告人通過親友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應認定立功》2007年第3期《杭州審判》。

36、《通過親友協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應認定立功》2007年20期《人民司法案例》。

37、《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最新刑事法律檔案解讀》2007年第6輯。

38、《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研究》2008年第1期《杭州審判》。被評為2008年度杭州市政法系統優秀調研成果優秀獎。

39、《司法權威的進路探索: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異地管轄》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八屆學術研討會二等獎,浙江省法院第十八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全國法院第二十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

40、《明知盜竊而接受僱傭實施接送行為的認定》《人民法院報》2008年4月9日。

41、《消防責任事故罪的司法認定》《浙江消防》2008年第3期。

42、《通過他人簽訂協定收受乾股的司法認定》《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8期。

43、《通過他人簽訂協定收受乾股的司法認定》《人民法院報》,主題為“刑事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暨刑事法前沿問題探討”,由人民法院報和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主辦,河南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協辦的2008-2009年“金博大杯”刑事審判有獎徵文三等獎。

44、《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的司法認定》《刑事法律檔案解讀》2009年第1、2合輯。

45、《綁架罪情節較輕的司法認定》《浙江省高院案例指導》2009年3期,總第11期。

46、《法庭辯論中的庭審駕馭能力探析》《民事法律檔案解讀》2009年第6輯。

47、《審理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案件應如何定性》(修改稿),2010年《刑事法律檔案解讀》2010年第8輯。

48、《我的八小時以外》入選(2011年)浙江省法院學術研討20周年《我與法院學術研討》紀念文集。

49、《激情與動力》2009年4月1日在杭州市法院調研工作會議經驗交流發言稿(桐廬縣人民法院2009年第一期法院工作簡報轉發)。

50、《是犯罪既遂、未遂,還是中止?》《北大法律信息網》2010年。

51、《盜竊遊戲虛擬貨幣應如何認定》《杭州法學》2011年第1期。

52、《“北大”使我走上學術研究之路》2011年1月4日,《北大法律信息網》。

53、《盜竊遊戲虛擬貨幣行為的認定》《杭州審判》2011年第1期。

2011年何建華在石家莊機場 2011年何建華在石家莊機場

54、《盜竊遊戲虛擬貨幣應定盜竊罪》《刑事法律檔案解讀》2011年第6輯。

55、《徐興華盜竊案》《浙江省高院案例指導》2012年1期,總第23期。

56、《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認定》2012年5月30日,桐廬縣人民法院《調查與研究專刊之一》。

57、《蘭燕紅販賣毒品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認定,《刑事法律檔案解讀》2012年第11輯,總第89輯。

58、《審理刑事疑案方式研究》(與劉剛合作)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十三屆學術研討會2013年度優秀獎。

59、《刑事疑案審理方式略論》2013年第3期《杭州審判》。

60、《徐興華盜竊案》2014年1月14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十大優秀案例。

61、《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逼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行為的分析》,《刑事法律檔案解讀》2014年第8輯,總第110輯。

62、《司法效率新探:刑事案件速裁程式書面審理制度》(與姚秋娉合作)一文榮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十五屆學術研討會論文三等獎。

65、《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的經驗及存在問題與對策研究》》(與姚秋娉合作)一文榮獲杭州市法學會,2016年度杭州市法學會深入開展“法學在行動——平安護航G20‘七個一’活動”法學論文三級課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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