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破傷風、癲癎持續狀態、高熱驚厥、子癇、甲狀腺危象、頑固性疼痛、嚴重感染(感染性休克、中毒性腦炎、小兒重症肺炎等)、嚴重顱腦外傷、腦幹傷、嚴重創傷性休克、燒傷等。
禁忌症
診斷不明的疾病、腦血栓形成、房室傳導阻滯、嚴重失水、失血、體溫過低。
人工冬眠藥物配方
常用者有3種
冬眠合劑I號: 哌替啶(度冷丁)100mg、氯丙嗪(冬眠靈)50mg、異丙嗪50mg。
冬眠合劑II號:哌替啶100mg、異丙嗪50mg、氫化麥角鹼(安得靜)0.6mg。
冬眠合劑IV號:哌替啶100mg、異丙嗪50mg、乙醯丙嗪20mg。
以上所列劑量為1個劑量,臨床可根據病情選用其中之一。
藥物選擇
冬眠I號鎮靜降溫作用較強,適用於感染性休克、高熱型中暑、腦炎、腦外傷、燒傷、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等。冬眠II號鎮靜降溫作用較弱而緩和,對血流動力學的影響輕微,有改善冠狀循環、減慢心率的作用,適用於伴有心動過速者。冬眠IV號作用與I號相似,但較I號為強,適用於破傷風、癲癇持續狀態的患者。
實施方法
輕症可每6-8h肌內注射1個劑量。病情較重者每一個劑量可加在5%葡萄糖液100-250ml靜脈滴注。對高熱驚厥者滴注速度宜快,第一個劑量可在30min左右滴完;血壓偏低或呼吸衰竭者滴注速度宜慢,20-40滴/min,一般每6-8h給1個或半個劑量。用藥開始30min後可酌情予以體表降溫,使體溫逐漸下降,2h後可降至35-36℃,呼吸及脈率可平行下降。病情特重者可降溫至34℃左右。此後,每8-12h酌情予以半個劑量,以維持療效。
下列情況為療效良好的標誌:①體溫較為恆定,無驟升或驟降的情況;②血壓達到治療前水平或稍低,脈率同治療前水平或稍低;脈率同治療前水平或稍快;③尿量增加;④周圍循環改善。
冬眠持續至病情好轉、穩定,一般約2-5d,停用冬眠藥物後,自下而上逐步撤除體表降溫,體溫可自然回升,意識逐漸恢復。必要時可輔助復溫。
注意事項
1、診斷明確,無循環衰竭、呼吸道通暢者,方可施行人工冬眠。必須正確了解冬眠下的病理生理變化及所用藥物的藥理作用以及對疾病可能產生的影響。
2、用藥前應行各種臨床護理,如翻身、口腔清潔等。冬眠過程中患者須取平臥,避免體位劇烈變動及頭高足低位,以免發生體位性低血壓。
3、用藥以少量多次為原則,儘量避免一次大量注射,以免發生血壓下降及對呼吸、循環的不良影響。
4、冬眠開始後須有專人守護,每隔30-60min測定血壓、脈搏、呼吸及體溫1次,記出入量,嚴密觀察意識變化。
5、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如出現體溫上升、肌肉緊張、仍然持續高熱或加用物理降溫時出現寒戰,均提示冬眠藥物劑量不足,應酌情增加藥量。
6、對呼吸道分泌物且病情嚴重者,必要時應先行器官內插管或氣管切開,以便於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暢。
7、應每日檢查白細胞計數、分類及血清電解質、血生化。每周檢查肝功能1次。
8、治療前如有電解質紊亂,應及時糾正,尤應注意低血鉀情況,因冬眠藥物可進一步降低血鉀。
9、冬眠療法系對症治療,雖可改善病情,但不應忽視對原發疾病的治療。
10、解除冬眠後,如體溫不能自動回升,可給溫水袋或肌內注射阿托品,以助復溫。
11、人工冬眠一般可持續2-5d,必要時可延長至1-2周。若冬眠期延長,為防止產生耐藥性,宜定期更換藥物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