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戶口登記及遷移辦理指

冀州戶口登記及遷移是由公安局受理。

1、新生嬰兒隨母(父)登記戶口(直接在嬰兒父母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申請人需提供:

(1)《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嬰兒隨母(父)落戶方的戶口簿(驗看);

2、 收養新生兒落戶

(1)公民收養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以及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繼子女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所需手續:

①收養人夫妻雙方書面申請;

②收養人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③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及複印件。1999年4月1日前當事人之間撫養的事實已辦理公證的,撫養人提供收養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收養新生兒落戶的,由派出所審核後直接辦理落戶。需要遷入的,按遷入有關規定辦理。

(2)育嬰(福利)機關為其撫養的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辦理落戶,所需手續:

①育嬰(福利)機關介紹信;

②棄嬰、兒童、孤兒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複印件(驗看原件);

③育嬰(福利)機關集體戶口簿(驗看);

3、 出國人員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回國落戶

嬰兒父母需提供:

(1)父母書面申請;

(2)經公證的國外的出生證明;

(3)父母的戶口簿(驗看);

到派出所戶籍室直接辦理。

4、因升學遷出戶口

申請人提供:

(1)錄取通知書複印件(驗看原件);

(2)遷出人員的戶口頁;

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並發給《戶口遷移證》。全市範圍內遷移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憑入學通知書及學校相關證明直接辦理遷入。

5、大中專生因退學遷出戶口

戶口登記機關憑:

(1)院校出具的退學證明;

(2)經縣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的退學人員花名冊;

(3)退學人員戶口頁;

為其辦理遷出登記手續,並發給其《戶口遷移證》或《常住人口登記表》。

6、因參軍(遷出)註銷戶口

戶口登記機關憑:

(1)入伍通知書複印件(驗看原件);

(2)參軍人員的戶口頁;

(3)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

為其辦理戶口(遷出)註銷手續,但不發放《戶口遷移證》。

7、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落戶遷入

戶口登記機關憑:

(1)報到證或派遣證;

(2)畢業證;

(3)《常住人口登記表》(或集體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市外遷入);

(4)縣、市勞動、人事、教育部門大中專(技)畢業分配辦公室出具的落戶介紹信;

(5)單位證明信;

8、大中專(技)院校畢業後未分配工作回原籍落戶,所需手續:

(1)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2)《常住人口登記表》(或集體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遷出市外)。

9、刑釋解教人員落戶

申請人提供:

(1)監獄或勞教所出具的刑滿釋放落戶通知書;

(2)村(居)委會證明;

到派出所戶籍室直接辦理。

10、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分配落戶

縣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戶政視窗憑申請人提供的:

(1)戶口遷移證(市內遷移的提供集體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

(2)人事(教育、勞動)部門出具的分配及落戶手續;

(3)單位接收證明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員應出具人才代理手續及聘用契約);

(4)社會保險證明(中專、技校畢業生出具);

(5)勞動契約(技校畢業生出具);

註:落回父母身邊的還應父母戶口本,單立戶的出具本人的房產證明;

給予審批,並告知申請人下一步到派出所進行遷入登記。

11、復員、退伍軍人落戶

縣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戶政視窗憑申請人提供的:

(1)安置辦公室落戶介紹信;

(2)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戶口註銷證明;

(3)退伍證原件及複印件。

給予審批,並告知申請人下一步到派出所進行遷入登記。

12、轉業幹部落戶

縣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戶政視窗憑申請人提供的:

(1)軍轉辦出具的轉業幹部辦理戶口關係介紹信;

(2)單位或居委會證明信;

(3)軍人賦碼登記表;

(4)退伍(轉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註:自謀職業並且為異地落戶的轉業幹部落戶還應出具配偶的戶口本、結婚證。

給予審批,並告知申請人下一步到派出所進行遷入登記(單立戶的還應出具房產證明)。

13、 夫妻投靠遷移戶口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本(外省的要出具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或者與其共同居住人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證;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1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投靠父母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遷入人戶口簿(外省的同時要出具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的親屬關係證明;

(4)申請人或與其共同居住人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的原件及複印件;

(5)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投靠父母還要出具傷殘證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

(6)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還要出具民政部門(未婚子女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15、離婚回原籍(限農村之間遷移)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遷入地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

(2)遷入地村委會證明;

(3)申請人與遷入者雙方戶口本(外省人員還要出具戶籍證明);

(4)離婚證或判決書複印件(驗看原件);

(5)結婚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遷出證明。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16、幹部調動及家屬隨遷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2)商調錶或調令/幹部介紹信;

(3)調入單位介紹信;

(4)申請人與遷入者雙方戶口本(外省人員還要出具戶籍證明);

(5) 結婚證複印件(驗看原件);

(6)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驗看原件);

(7)房產證或契證複印件(驗看原件)。

註:有隨遷人員才需出具5、6、7三項手續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17、工人調動及家屬隨遷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2)調令;

(3)調入單位介紹信;

(4)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

(5) 勞動契約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複印件(驗看原件);

(6)結婚證複印件(驗看原件);

(7)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驗看原件);

(8)申請人或共同居住人的房產證(宅基證)或契證複印件(驗看原件)。

註:有隨遷人員的需出具6、7、8三項手續。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18、具備合法固定住所的戶口遷入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房產證(宅基證)或購房發票與購房協定及門牌證,單位集資房、軍產房、公有住房等憑單位(居委會)證明、交款收據或社區民警入住調查報告,查看原件留存複印件;

(3)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的親屬關係證明。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19、高中級專門人才到城鎮或者農村工作的,按照自願落戶的原則,本人及直系親屬的戶口可遷可不遷,自主選擇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畢業證或專業技術職稱證等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3)縣、市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的落戶介紹信;

(4)錄(聘)用單位證明;

(5)申請人及直系親屬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其他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20、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專業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出國留學人員、各類專家、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員,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科技成果獎、科技進步獎的人員,及我市需要的特殊技能人才,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落戶,所需手續同(19)。

21、被評為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勞動模範及市政府記功的人員,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落戶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申請;

(2)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的親屬關係證明。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21、投資、經商、興辦實業的,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落戶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申請;

(2)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4)投資申請入戶的,需出具驗資證明;

(5)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證;

(6)本人及直系親屬的親屬關係證明。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22、外商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其境內親屬可轉為城鎮人口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投資人書面申請;

(2)外商華僑和港澳台同胞的護照或通行證原件及複印件;

(3)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出資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遷入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村(居)委會出具親屬關係證明。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23、軍人家屬隨軍落戶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隨軍審批報告表;

(2)任職命令;

(3)單位介紹信;

(4)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

(5)結婚證複印件(驗看原件);

(6)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獨生子女證、計畫內生育證明)複印件(驗看原件)。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24、收養遷入戶口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收養戶口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收養人申請;

(2) 申請人與遷入者雙方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身份證複印件(驗看原件);

(3)民政局出具收(抱)養登記證複印件(驗看原件)。

經派出所審核後上報市(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由市(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25、凡被市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商服務業聘用並交納一年以上養老保險的務工人員,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落戶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申請;

(2)縣、市(區)級以上勞動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案的勞務契約及複印件;

(3)單位證明;

(4)本人及直系親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親屬關係證明;

(6)交納養老保險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16、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在本市就業的,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落戶

首先申請人在申報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申請;

(2)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工作單位證明或村(居)委會就業證明;

(4)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省的還要出具戶籍證明信)

(5)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契約原件及複印件,或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經派出所審核報縣市(分)局審批合格後發放《戶口準遷證》;市外遷入的,要告知申請人持《戶口準遷證》的第二聯回原籍遷戶口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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