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amalgamate;annex] 指侵吞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
大戶兼併。——清· 張廷玉《明史》
兼併之家。——清· 洪亮吉《治平篇》
抑其兼併。
兼併小國。
引證解釋
同時並列;兩全。
清·李漁《凰求鳳·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難兼併,若個堪居絕等,推敲不厭詳明。”
併吞。指土地侵併,或經濟侵占。
《墨子·天志下》:“今天下之諸侯,將猶皆侵凌攻伐兼併。”
《荀子·王制》:“衛弱禁暴,而無兼併之心。”
《漢書·武帝紀》:“又禁兼併之塗。”顏師古註:“李奇曰:‘謂大家兼役小民,富者兼役貧民,欲平之也。’文穎曰:‘兼併者,食祿之家,不得治產,兼取小民之利;商人雖富,不得復兼畜田宅,作客耕農也。’”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一回:“秦王召蔡澤見於便殿,問計兼併六國之計。蔡澤從容條對,深合秦王之意,即日拜為客卿。”
范文瀾《中國近代史》第六章第二節:“俄國向太平洋挺進時期,從北方威脅著中國,它兼併了黑龍江以北的土地以後,還想要把中國的東三省和朝鮮納入它的勢力範圍。”
1.同時並列;兩全。
清·李漁《凰求鳳·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難兼併,若個堪居絕等,推敲不厭詳明。”
2.併吞。指土地侵併,或經濟侵占。
《墨子·天志下》:“今天下之諸侯,將猶皆侵凌攻伐兼併。”
《荀子·王制》:“衛弱禁暴,而無兼併之心。”
《漢書·武帝紀》:“又禁兼併之塗。”顏師古註:“李奇曰:‘謂大家兼役小民,富者兼役貧民,欲平之也。’文穎曰:‘兼併者,食祿之家,不得治產,兼取小民之利;商人雖富,不得復兼畜田宅,作客耕農也。’”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一回:“秦王召蔡澤見於便殿,問計兼併六國之計。蔡澤從容條對,深合秦王之意,即日拜為客卿。”
范文瀾《中國近代史》第六章第二節:“俄國向太平洋挺進時期,從北方威脅著中國,它兼併了黑龍江以北的土地以後,還想要把中國的東三省和朝鮮納入它的勢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