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其他流動負債是指不能歸屬於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債券、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應付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 預收賬款這七款項目的 流動負債。但以上各款流動負債,其金額未超過流動負債合計金額百分之五者,得併入其他流動負債內。
內容
其他流動負債的內容:
應交稅金
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應交納的稅金主要有 增值稅、 營業稅、 消費稅、 所得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房產稅、 車船使用稅、 土地增值稅、 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資源稅等.除印花稅與耕地占用稅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交的稅金外,其他稅金一般需要預計應交數額,並與稅務部門發生清算或結算關係,因此形成企業的流動負債.
其他應付款
1、其他應付款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
2、其他應付款的內容 ①應付經營租入 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 ②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 ③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 ④應付所屬單位款項、暫收所屬單位款項、個人的款項; ⑤其他應付款項、暫收款項.
3、賬戶設定——其他應付款賬戶用於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其他應收款"賬戶應按應付和暫收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必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 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1.或有事項 (1)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不完全由企業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2)或有事項主要包括因 未決訴訟、 未決仲裁、對售後商品提供擔保、附 追索權的 票據貼現、為其他單位的債務提供擔保、稅收爭議而導致的未定欠交款項等. (3)或有事項的特徵 ①或有事項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 ②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 ③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發生的事項來證實. ④影響或有事項結果的不確定因素不能完全由企業控制.
2.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的確認 (1)確認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時應考慮的條件 ①該義務為企業承擔的 現時義務; ②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 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③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企業應將其確認為 預計負債.預計負債主要包括對外提供擔保、商業承兌 匯票貼現、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等可能產生的負債. (3)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不能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則不應將其確認為一項負債,只能將其作為或有負債處理.
3.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的會計處理 (1)對於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的核算與披露 (1)核算 對於應確認為預計負債的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應設定" 預計負債"賬戶,並在該賬戶下按照 預計負債項目設定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2)披露 對於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企業應在 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應披露;與所確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在扣除確認的補償金額後,在 利潤表中與 其他費用或支出金額合併反映. (2)對於或有負債的披露,對於或有負債的披露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當說明理由),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①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② 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③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 或有負債; ④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