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業不共業

佛學術語, 共業,謂眾生共通的業因,能招感自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間,此乃依報之業;而個人的業因,能招感個人受用的五根等正報之業者,則稱為不共業。無論共業與不共業,若是人為所感,則包含兩種冤者:一是誤入牽連其中為冤者;二是非自身因果為冤者。若自然現象所感,則唯誤入牽連其中為冤者。

佛學術語, 共業,謂眾生共通的業因,能招感自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間,此乃依報之業;而個人的業因,能招感個人受用的五根等正報之業者,則稱為不共業。而俱舍宗以因之自體為共業;唯識宗則以共業為資助共相種子,令其起現行之增上緣。依種子而論,此共業、不共業為能感的業種子,而依、正二報的親因緣種子, 則為共相、不共相種子;共業、不共業業種子,能資助親因緣的共相、不共相種子,而令其生起現行。然善惡業所起的現行,隨起即滅,故助他之功能劣弱,其所熏的業種子相續流注,能資助當來之異熟果,此功能強勝,故唯識宗專就種子而論共業不共業。(詳見《俱舍論》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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