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中的業
佛教業的解釋
【業】
(術語)梵語羯磨Karma,身口意善惡無記之所作也。其善性惡性,必感苦樂之果,故謂之業因。其在過去者,謂為宿業,現在者謂為現業。俱舍光記十三曰:“造作,名業。”業為造作之義。是有二種:一如身之取捨屈伸等造作,名為身業,音聲之屈曲造作,名為語業,是直指身之造作,語之造作為業也。二與第六意識相應而起,心所中思之心所也,思之心所以造作為性,故以之為業性。即動作身之思為身業。動起語之思為語業。作動意之思為意業。依此義而俱舍論就十業道區別業業道與業道。謂殺等七支為身語二業,故為業,又為業之道。業為身語之二業,自體是業,業之道為思心所游履之處。又貪嗔等三者,唯為業之道,以彼非自體業,唯為思心所游履之所故也(依大乘之教,則意亦有業之義,依此則貪等之意業亦為業業之道也)。此二種業中,小乘俱舍以第一種為實業,為正感果之異熟因,大乘唯識以第一種為假業,以第二種正發動身語之現行思心所,為招當果之實業。
“業(Karma)”是印度文化中產生最早,也是最基本的一個哲學、道德和宗教概念。可以說,整個印度各大流派的哲學和宗教學說,無一例外地都是建立在“業”這一基礎概念之上的。因此,不理解“業”這一概念,就不可能理解印度的文化,以及印度的倫理、習俗和特有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等。
“業”的涵義十分深奧而廣泛,如果翻譯成現代語言,“業”相當於“行為”,以及這些行為在當時或過後產生的相應的慣性力量和對這些行為產生的自動記憶。所有生物和人類的行為,在當時和過後必然產生出相應的慣性力量和記憶,這個慣性力量,就稱之為“業力”。業力這種慣性力量就象是影子,如影隨形地跟隨著做此事的這個人。同時,業力不僅會如影隨形地跟隨著這個作者,而且時刻會對這個作者產生相應的作用力。如做的是好事,就會產生好的作用力,簡稱為“善報”。如做的是壞事,則會產生壞的作用力,簡稱為“惡報”。
印度各大流派的哲學和宗教都是建立在——如何理解業,什麼是業產生的根源與它的運作原理,如何消除那些惡業或如何培養善業,以及如何從業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等基礎之上的。如著名的印度正統六大哲學流派: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正理派、彌曼差派和吠檀多派,以及印度教、佛教、耆那教等,無一不是建基於“業”這一印度文明核心概念之上。
業,將人和一切生命存在的行為劃分為身體行為、語言行為和心理(意識)行為三大範疇。這三種行為均可形成三種相關的持續不滅的力量,即“業力”。身體行為形成的業力,稱之為“身業(Bodily Karma)”;語言行為形成的業力,稱之為“口業(Verbal Karma)”;心理(意識)行為形成的業力,稱之為“意業(Mental Karma)”。無論是身業,口業,還是意業,這些業的力量非常持久,它們將會在以後時間裡反過來作用到作業者自身。業力的大小和持續時間的長短,是和作業者在行為(作業)時的用力大小是成正比的。依傳統的印度文化觀念,這些業不僅會在此生如影隨形地跟隨和作用於作業者,它們在沒有得到有效的化解前提下,還會一直跟隨到此作業者的下一生,以及很多生,一直到這些業被清楚地認識到並有效地化解後,業力才會徹底消逝。
如果我們在道德上做出了某種不良行為,將會產生一些對我們自身有害的作用力。業瑜伽強調,我們在身、語、意的所有行為中,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覺知,清楚地知道我們身、語、意每個細微的活動和這些活動將會給予我們未來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和作用。如果我們做了某種不符合道德和真理的行為,那么我們必須儘快地做一些相反的行為來消除和化解這些不良行為的影響和作用。
熊十力對“業”的闡釋
業有二義:一者造作義。於五蘊中, 別名曰行,所謂行蘊是也。於心所法中,別名為思,至下全知。二者用義。必有業用。如三十論說心所中,首作意雲。作意者,謂警覺應起心種為性,引心令趣自境為業。
三業
所謂身業、口業、意業是也。口業亦云語業。此中業者,即造作義。意業即思心所是也。身語二業,實皆以思為體。思分三種: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勤發勝思。初及第二,均是意業;至第三思,便成身業、語業矣。
印度教業力觀
業力觀是構成印度教理想主義中的主要部份,印度教中,業力是解釋邪惡問題的主要方向,而和佛教及耆那教不同,印度教中的神對於業力有特定角色。根據印度古典梵文史詩《摩訶婆羅多》記載,主角阿朱那(梵文:arjuna)在準備參與一場戰事前,他得知有他自己的家屬成員加入了敵方陣營,因而有放棄參戰的打算。但阿朱那的戰車御者,即是印度教中最崇高的黑天解釋責任的觀念,使阿朱那明白到自己肩負參戰的責任。
業力是指行為或廣義地包含因果關係。業力不同命運,人在自由的情況下所做的決定會影響將來的命運,根據《吠陀經》,如果我們播種善因,將結善果。業力就是泛指今生及前生所有行為及伴隨行為而起的反應,凡此種種行為結果都會決定我們的將來,但業力並不一定會即時顯現,也有可能會經過積累,在今生或來生遇上特殊的條件時才顯現。
印度教認為,業力是非個人及形而上的法則,人沒有改變這個法則的能力,而業力也不是懲罰或獎賞,只是自然的法則。
佛教業力觀
佛教業力分類
身業、口業、意業業有三大類:身業、口業、意業:
身業就是由身體行為所做的業;口業就是由語言行為所做的業;意業就是念頭;身、口之所造業都是隨著念頭而造是業,念善則造善業,念惡則造惡業。 十惡業惡業有所謂十惡業,分別是三身惡業、四口惡業和三意惡業。身三惡業:是殺生、偷盜、淫慾,此三業皆是生死輪迴的根本;口四惡業:是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此四業不但是生死輪迴之根本,而且是一切天災人禍的根本;意三惡業:是貪嗔痴三毒,此三毒是無量無邊之煩惱根源和三惡道的直接業源,也是致人身體疾病的根本原因和水災、火災、風災的直接原因,如水災的業因是貪慾,火災的業因是嗔恚,風災的業因是愚痴。另有大惡業,就是“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善業、惡業、無記業業又根據動機或道德意志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 善業有“有漏善”和“無漏善”。無記業則是不善不惡,但又分二種:“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不善不惡但能遮住本性的,叫“有覆無記”;分不出善惡,但不會遮蓋本性的,則叫“無覆無記”。
業
古印度語稱為竭摩,梵語(Karma),巴利文(Kamma),中文翻譯為“業”。業有三種含義:一者、造作;二者、行動;三者、做事。在佛陀未出世之前的古印度,人們對業的解釋為“做事情”。他們認為因為有欲,故有種種的欲向與欲望,我們的意念就有意志與方向,因為有欲向就會造業,有業故有果報。佛教用語中的“業”特別有“造作”之意。我們起心動念,對於外境與煩惱,起種種心去做種種行為。行為可分為身、口、意:用身體去做,用口去講或心裡在想,這些都是行動,稱為造作,也稱為業。這樣的一個造作過程,就會招感到將來的果報,從果報來看它的原因,就有所謂業的因;從業的因到業的果報,就有所為的業力,既是說由業力與外緣配合形成果報,就是所謂的業力。
業因
我們再造作時,所做的行為,以及所做的事,稱為業因。然而真正的 業因是煩惱,如果沒有它,我們就不會造作,故煩惱才是造作(業)的真正之因。
業力
我們造作的行為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使我們承受各種果報。比如說 我們罵人一分鐘,這一行為(業因)一分鐘後就已消失,但他有力量存在著,到將來有因緣時,它就形成果報,此稱為業力。業力本身沒有控制者,沒有主宰者,是行為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說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濕,它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們造作各種行為之後,自然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我們就得要承受各種果報,此為自然界的現象。
業果
既是業報。我們過去造業,因緣成熟,就形成果報,稱為業報。有了業因,就形成業力,但未必既有果報,因為業力形成果報,要依賴外在的因緣來引發,所謂因緣成熟,既是業力(一般人所說的業因)與眾緣配合,而 形成果報的;如果沒有眾緣,就不可能形成果報。故經中常說:“若經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聚時,果報還自受。”這是佛教中一個很著名的偈語,它的意思是:我們所做的行為(業因),形成了業力,它需要眾緣來引發,才會形成果報。如果業因沒有形成果報,它的勢力可延續到千百劫之久,等到因緣會遇成熟時,我們必定要承受那個果報。
業的分類 業可分為很多種類。
1、以身,口,意三業來分。
①身業:身體的行動是一種造作,故身體的行為就是身業。
②口業:用心驅使口講話,是一種行為造作,故講話是口業。
③意業:我們的思想,也是一種造作,故驅使心去思維事物,就是意業。身、口、意三業的真正造業的主因是意,也既是我們的心。故有身,口業,必然會有意業存在,有意業未必有身,口業。
2、以業的性質來分。
①善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好的果報。
②惡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惡的果報。
③無記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它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比如走路,扒癢,這其中無善亦無惡,那只是你身體癢,就很自然,很習慣的扒了一下,這就是無記業。有人說無記業沒有果報,這是不正確的,大乘佛教認為,無記業是有果報的,比如說,在一起飛機意外失事的事件中,當時機師並沒有生起殺害搭客之心,但是當一些搭客在命終時,可能生起嗔心,怪罪於機師,認為這是他的疏忽所致,將來那位機師就可能要受到果報。善惡 是指我們的心起善或起噁心而言,但有時候並非完全如此。我們有時候會因為愚痴而起善心造惡業。比如說,有人病的很痛苦,你起善心殺了他,殺人是惡業,以後要受惡的果報,但你卻以為幫他脫離苦海,解脫了。依佛教的因果業報來說,這只是使他要受的病苦,延遲到下一世罷了。所以善惡業有時候並不因為我們的心是善或惡,而是要以果報來決定才是最正確的!
3、以共業與不共業來分:
①共業:我們造一些業,互相影響,關係密切,大家一起受果報,稱為共業。
②不共業:我們造一些業,只影響個人的身心,個人受報,稱為不共業。每個人的身心都是不共業所形成的果報,比如我們內心的思維,別人是不能和我們共同享用的;有比如我們共用佛堂來聽聞佛法,同住在新加坡等,此皆是我們的共業。但共業中有不共業,比如新加坡人有不同的家庭,每個人享用自己的家庭物資,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這就是共業中的不共業,他們造了某些同樣的業,共業組織家庭,就生活在一起,那就是共業。
4、以定業與不定業來分:
①定業:有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以肯定,稱為共業。比如殺人,果報是將來墜入地獄,稱為報定;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也肯定,稱為定業。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不肯定,稱為不定業。在佛經中說,殺父母親的業是逆罪,死後下一世必定墜入地獄,稱為定業。
②不定業:有一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不肯定,稱為不定業。經常聽說拜佛懺悔消業障,如果我們有深入經藏的話,就知道佛陀有三不能,其中一項就是“定業佛不能轉”比如殺父殺母,定業不能轉,今生死後必定墜入地獄,任有你怎樣拜佛懺悔,都無法改變它的果報。但是不定業就不同,可以通過拜佛懺悔,修行來改變它。所以有許多人想靠懺悔來把一切的業消滅掉,這是不可能的。有些定業沒辦法轉,一定要受報,那佛陀不是很差勁,沒有能力嗎?那也不是這樣說,佛世時有一位阿 世王,他殺父篡位,後來懺悔皈依佛教,在他死後,墜入地獄,但是很快就脫離地獄之苦,這是因為他遇到佛陀,皈依三寶,求佛懺悔等種種善根因緣,是他的定業有如此的改變,但“墜入地獄”的這一定業一定是要受的。
5、以引業與滿業來分:
①引業:我們造了某些業,可是今生死後到六道中的某一道出世,稱為引業。
②滿業:我們投生到某一道,必須要有一些業報,使這一生的業報完滿,稱為滿業。我們今世做人,就是過去世造了投生到人道中做人的引業,但每個人的果報都不一樣,所以除了引業之外,還有其他的業,這種種業與引 業配合起來,才圓滿我們這個人生,這些業報,稱為滿業。又比如我們造很大的善業,可升天,享受天上的果報;如果造了很大的惡業,也可使我們墜落到地獄中受苦,這就是引業,但墜入地獄的每個眾生的業報有不同, 此為滿業。
業的分類很多,現在只講這些,它們之間都有關係,比如身、口、意三業,有分善惡與無記,就是說身業有善惡與無記,口業有善惡與無記, 意業有善惡與無記。身業有共與不共業;口業有共與不共業;意業有共與 不共業,它們之間都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