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品

共有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物品是共有物品。有的西方經濟學教科書把公共物品定義為:私人不願意生產或無法生產而由政府提供給群體享用的產品或勞務,包括國防、空間技術、公務人員勞務、法官、郵政、氣象預報、社會公正、公共教育、衛生保健、社會保障、城市建設等,政府被定義為公共物品的生產者,公共物品有時也被定義為政府所生產的物品。

舉例

例如,可能無法通過收費的方式禁止某些漁船出海捕魚,這樣做的成本過於高昂,但捕魚船的增加卻會使魚類資源趨於枯竭(競爭性)從而增加社會成本。例如,公共草坪、清潔的空氣、失業補助、野生動物、公共廁所、公共過道、不收費的擁擠的公園和公路等。

提供來源

公共物品通常由政府提供。雖然政府提供的物品不全是公共物品(政府也提供與私人企業生產的相同的物品)。

政府提供渠道

(1)強制稅收

(2)發行政府債券

(3)資本市場籌資,組建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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