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
“共同行動”志願者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為“共同行動”和幫扶學生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一切有愛心、熱心於幫扶貧困中學生的人士均可成為“共同行動”志願者。專職志願者的職責專職志願者是負責幫扶點內對幫扶學生具體實施幫扶,且按照綱領規定及時反饋信息的志願者。是“共同行動”在幫扶點學校的工作人員,專職志願者可以吸取招募普通志願者,其他教師、體育工作者、專業人士等校內外一切有愛心、熱心於幫扶學生的人士均可成為普通志願者。專職志願者做為聯繫“共同行動”組織、政府、學校、幫扶學生的紐帶,一定要有熱情和愛心,願意為幫扶事業付出心血和努力,按照“共同行動”綱領中的“專職工作者工作細則”開展工作,關注幫扶學生的學習思想動態,將幫扶效果及需改進的措施、資金使用情況及計畫等每月進行詳盡的信息反饋。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的內涵是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資源、愛心,為共同行動組織、幫扶學生、及其他志願者提供非盈利、無償、非職業化援助的行為。實施指南
幫扶點確認工作細則1、幫扶點負責人在縣主要領導同意並成為該縣幫扶點的總負責人後,該縣的學校可成為“共同行動”的幫扶點。
2、學校填寫表格資料學校需填寫“學校設立幫扶點申請表”(表A)、“專職志願者登記表”(表B)、“幫扶點專用轉賬銀行卡信息確認表”(表C),簽字蓋章後將原件郵寄或交至“共同行動”,同時將表A-表D的電子表格傳至共同行動的信箱(表D中的確認部分由共同行動填寫)。
“共同行動”收到此三張表後,按照“共同行動”綱領的要求審核確認後,給學校發出加蓋“共同行動”章的“幫扶點確認表”(表D),至此幫扶點確定。
電子表格(表A-表D)向共同行動信箱傳送的時候,將4個表格打成一個檔案包,傳送主題和檔案包命名為“***中學申請加入共同行動幫扶點資料(表A-表D)”
⑴、 學校填寫“學校設立幫扶點申請表”(表A),將學校的情況及申請幫扶的原因寫明。
承諾理解 “共同行動”綱領的意義,按照“共同行動”綱領的要求開展工作。
承諾建立“共同行動之家”。
表中的校長聯繫方式應能直接聯繫到校長。
此表經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後,須將原件郵寄或交至“共同行動”。
⑵、需要按照學校推薦、本人自願的原則,確定熱愛此事業、並願意為之付出心血和努力的教師,可申請成為負責本校幫扶點的專職志願者。
專職志願者是“共同行動”在幫扶點學校的工作人員,以共同行動的工作為主。
申請者填寫“專職志願者登記表”(表B),學校填寫推薦意見並加蓋學校公章;
因為“共同行動”的許多工作須由專職志願者來完成,所以一定要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由熱愛幫扶事業、並願意為之付出心血和努力的教師自願申請成為“共同行動”專職志願者;學校填寫意見並加蓋公章是因為學校領導應關注及重視“共同行動”的幫扶工作、支持專職志願者的工作,儘可能不安排或少安排學校內的工作。
此表中專職志願者的聯繫方式均為與“共同行動”的聯繫方式,手機應保持暢通,能隨時保持聯繫。
將此表原件郵寄或交至“共同行動”。
⑶、 學校辦理銀行卡(中國農業銀行),此卡專用於幫扶款項的轉帳,可以使用個人賬戶。
填寫“幫扶點專用轉賬銀行卡信息確認表”(表C),經專職志願者、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此卡專用於幫扶款的轉賬,不能作為它用。
需校長簽字並加蓋公章是要學校應對用於幫扶款轉賬的銀行卡予以確認,並且在此卡的使用過程中應有監管、監督的義務。
將此表原件郵寄或交至“共同行動”。
⑷、“共同行動”接收到加蓋學校公章的“學校設立幫扶點申請表”(表A)、“專職志願者登記表”(表B)及“幫扶點專用轉賬銀行卡信息確認表” (表C)後,填寫“幫扶點確認表”(表D),加蓋“共同行動”章後將原件傳至學校,至此,幫扶點確定。
“幫扶點確認表”中有學校的幫扶點編號及對專職志願者有一個志願者編號,在以後的工作信息反饋中,所填寫表格在相應位置均需填寫此編號。
“幫扶點確認表”(表D)中也給出了幫扶學生使用的幫扶編號的號段,專職志願者應按照給與的號段按順序對每位幫扶學生進行唯一的編號。
志願者的編號和幫扶學生的編號都是唯一的,不能有他人替換使用。
幫扶點學校的專職志願者更換時,須再填寫加蓋公章的“專職志願者登記表”(表B),取得新的志願者編號並以此編號開展工作。
幫扶學生的幫扶編號僅限本人使用,不得由他人接替,幫扶學生畢業退出了“共同行動”的幫扶,其幫扶編號也僅限本人使用。
⑸、如學校需要更換專職志願者或銀行卡信息時,需重新填寫“專職志願者登記表”(表B)及“幫扶點專用轉賬銀行卡信息確認表”(表C),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將原件按聯繫方式郵寄或交至“共同行動”。
3、幫扶點確認後完善資料,建立“共同行動之家”
幫扶點確認後,尚需完成以下資料並傳至“共同行動”的信箱:(參見專職志願者細則)
⑴幫扶點簡介。內容主要包括:幫扶點領導、專職志願者的簡歷、承諾、計畫、學校簡介等(參見“共同行動”網站上其他幫扶點簡介)
⑵公示共同行動綱領的照片。
⑶建立“共同行動之家”的照片。
⑷“共同行動之家”的使用方案。新增幫扶學生細則原則上不新增本校最高年級學生,也不新增本校新入學的新生。
因為最高年級學生面臨畢業,如果在此時將他們納入“共同行動”幫扶範圍,在較短的時間內,對他們的學習具體情況無法進行有效的考核,不能體現“共同行動”的獎勵及退出機制,“共同行動”的幫扶不搞平均主義,一定要根據成績的考核來調整幫扶款的標準,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新增本校最高年級學生進入幫扶範圍,特殊情況除外(需特別說明)。
幫扶學生在加入共同行動的時候不是最高年級的學生,幫扶後升入本校最高年級的,仍然享受幫扶直至畢業。
對於新入校的新生,由於對新生的情況還不是很了解,需要一定的時間來觀察學生的各種情況,所以對新生也不考慮納入“共同行動”的幫扶範圍。
學校在新增幫扶學生的時候,不要對貧困學生進行海選,不能將貧困學生的家庭狀況等屬於個人隱私的內容進行公示,以免傷害貧困學生的自尊心,挑選學生時,按照學生本人申請,再根據老師平時對學生接觸了解的情況,由老師推薦即可。幫扶工作的動態管理細則1、幫扶標準要根據考核的具體情況進行升降,當幫扶學生考試成績排名升(降)時幫扶資金數額必須調增(減)。幫扶資金僅用於幫扶學生的飯費,不得用於購買物品。如需要為幫扶學生購買物品或其他用途時,可向“共同行動”申請專用資金。
2、幫扶學生數量可增減,當幫扶後考試成績排名連續三次下降或整體呈現下降趨勢時,不再幫扶該學生。
每個新學期開學前,幫扶點的專職志願者和校領導要到石家莊和“共同行動”工作人員見面,對上學期的幫扶工作進行總結,確定下學期新增的幫扶學生名單,研討下學期的幫扶工作和計畫,同時將“共同行動”為幫扶學生製作的幫扶用品帶回幫扶點。
開學以後,按照幫扶工作的動態管理規定,幫扶學生的數量只減不增,對幫扶後考試成績排名連續三次下降或整體呈現下降趨勢的幫扶學生,要退出幫扶行列。幫扶學生加入共同行動後,即可受到每月120元的幫扶,其後隨成績的進退步每月按30元的幅度增減幫扶金額,由於共同行動幫扶學生的核心是使其進步,所以學生接受共同行動幫扶後就要表現出進步的一面,不允許學生加入共同行動後沒有進步而連續退步直至退出的情況,如果幫扶學生每月的幫扶金額低於60元/月(含每月60元),說明此時的成績已經比加入共同行動時的成績降低了兩次,則視為這個幫扶學生已經整體呈現下降趨勢,這類幫扶學生也要退出共同行動的幫扶行列。
一個學期結束後在下學期開學前確定下學期新增的幫扶學生。
如果一個幫扶學生的成績由較低的排名進步到較高的排名,且成績一直穩定,因某些原因造成了考試成績排名的連續三次退步,但其校次排名仍在校次排名的前10﹪,為了保護這些進步優秀學生,給一個追趕的機會,可以留在“共同行動”的幫扶行列,但幫扶標準要隨之下降。所以說,選擇幫扶學生的時候,一定要考慮能進步的空間。
以上兩條是“共同行動”的核心“需要幫扶,值得幫扶”的具體體現, “共同行動”就是要用此獎勵及退出機制來激勵幫扶學生學習要求進步,既滿足於幫扶學生的基本需要,也對幫扶學生的進步加以肯定和鼓勵,使幫扶學生明白只有本人的進步才值得“共同行動”的幫扶這一道理。幫扶點及幫扶學生均要嚴格按此執行。
幫扶學生考試成績按校次進行排名,幫扶學校每次考試後要根據幫扶學生的校次排名與前幾次考試的校次排名比對,如果考試成績排名上升,就調增幫扶資金30元的數額以資獎勵和鼓勁,如果考試成績排名下降,則調減幫扶資金30元的數額。
3、幫扶學生不接觸現金。幫扶學校將幫扶資金以充值飯卡、發放飯票的方式用於幫扶學生,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至幫扶學生。
4、共同行動除每月發放飯費外,每學期還給學生髮放部分生活和學習用品,發放的物品是對學生幫扶的一部分,僅限在學校使用,不得拿回家使用,幫扶學生也不能把發放的物品贈送給他人,不需要的可以退回給幫扶點的專職志願者。
專職志願者工作細則1、按照“共同行動”宗旨、在“共同行動”原則指導下由專職志願者具體實施。
2、將“共同行動”綱領在學校張貼公布,將公示照片傳給“共同行動”組織並發布在“共同行動”的網站上。以便幫扶學生能夠理解“共同行動”的意圖,幫扶後能及時向“共同行動”反饋信息。
3、將幫扶點學校建立的“共同行動之家”情況及照片按聯繫方式傳給“共同行動”組織並發布在“共同行動”的網站上。“共同行動之家”是幫扶點學校幫扶工作中的重要設施,必須要在幫扶工作中發揮出作用,因此,幫扶點建立的“共同行動之家”不能只是簡單的一間屋子,掛個牌子就可以了,必須要有一定的功能,如能給志願者工作提供一些方便,能讓學生上網,能臨時存放學生借還共同行動圖書館的圖書和幫扶物品,能讓學生瀏覽報紙等時事方面的知識,能讓志願者召開一些幫扶工作的會議,方便與幫扶學生談話等。
專職志願者要善於使用“共同行動之家”,訂出對幫扶學生開放“共同行動之家”的方案,讓幫扶學生切實能感受到“共同行動之家”的溫暖,提高幫扶學生的自尊、自豪、歸屬感,使“家”的稱號名副其實。
4、組織家庭貧困學生填寫“學生申請“共同行動”幫扶表”(表1),承諾遵守 “共同行動”的幫扶原則。此表由學生填寫,交至幫扶點專職志願者,專職志願者將納入幫扶範圍學生的“學生申請“共同行動”幫扶表”(表1)按聯繫方式遞交至“共同行動”。
5、專職志願者按照“幫扶點確認表” (表D)中的號段按順序對納入幫扶範圍的學生給予一個唯一的編號。專職志願者審核“學生申請“共同行動”幫扶表”(表1),將符合條件的學生納入幫扶範圍,按“幫扶點確認表”(表D)中給與的號段對納入幫扶範圍的學生按順序進行唯一的編號,此編號為唯一的,即使此學生因畢業或成績退步或其它原因退出幫扶機制時,編號也是屬於他(她),唯一不變。
如果該幫扶學生在國中時在幫扶範圍,升入另一所高中時,高中的學校也是“共同行動”的幫扶點,則該學生連同原唯一的編號一同轉入高中學校的幫扶範圍。轉入到新的學校時,仍然按照新增幫扶學生的辦法辦理,但該學生的編號不變。
所以升入高中的幫扶學生如果確認了就讀學校是“共同行動”的幫扶點後,應主動申報自己是“共同行動”幫扶的學生,專職志願者也應主動詢問考入的新生是否是“共同行動”幫扶的學生,以便“共同行動”繼續對該生的幫扶。
6、專職志願者填寫以下表格並按聯繫方式傳至“共同行動”,優先選擇Email、其次傳真、再次郵寄的聯繫方式遞交“共同行動”。如屬於新建的幫扶點,“共同行動”在當月的20號前收到這些表格,從下個月開始進行幫扶款的撥付轉賬。
①(新增)幫扶學生登記表(表2):應根據每位學生的實際家庭情況詳細填寫,前二次、前一次成績為幫扶前最近兩次的考試成績排名,填表時要填寫上具體考試時間的年月等。
②幫扶學生一覽表(表3):
③幫扶點 年 月綜合匯總表(表4):是對(表2)的匯總,第一次填寫的時候,除學生基本信息外,只填寫幫扶前成績和下月的幫扶金額。幫扶前的成績應與(表2)中前一次成績相同,此成績填寫後作為表格的固定部分,不再改變。填寫時註明享受幫扶的時間。
④幫扶點 年 月統計表(表5)。第一次填寫僅需填寫本月統計表人數、下月計畫用款數,在說明中註明開始用款的具體月份。
⑤幫扶點 年 月工作情況反饋表(表6)。第一次填寫僅需填寫下月的工作計畫。
7、專職志願者必須每月填寫以下表格進行本月工作情況的信息反饋,在每月28日前將以下表格遞交“共同行動”秘書處,進行本月工作情況的信息反饋,並將需要在網上公布的資料推薦發布發到“共同行動”的網站上。
“共同行動”按照反饋的資料情況和網上發布的信息對幫扶用款確認並進行幫扶款項的撥付。
如果幫扶點在28日前未能遞交資料或遞交的資料不符合規定而被退回,或者是在網站上發布的信息未通過審核不能刊登在網站上,即因為幫扶點的工作原因耽誤了資料申報,致使幫扶款不能及時撥給學生,學校要負責籌措資金,按上月的幫扶金額標準或網站公布已經確認的幫扶金額向幫扶學生髮放。並將籌措的金額計入幫扶款,視為學校師生向共同行動捐款。
幫扶點的資料反饋,要使用規定的檔案命名,按規定格式選擇Email方式遞交“共同行動”秘書處。要使用統一製作的表格,尤其是在網上發表的表格,一定要按照標準的制式表格填寫反饋,以免在網上發布時候造成誤差。
① 幫扶點 年 月綜合匯總表(表4):從第二次填寫開始就應全部填寫,成績比較欄填寫時用“+或-”表示,幫扶標準調整的幅度為30元。
如沒有組織最新的考試,“本次排名”欄目空白。如有特殊情況在“備註”一欄中註解。還要在表6中詳細說明。
本表經確認後在網上公布內容,幫扶點可從網上查閱學生的下月幫扶標準。做表時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完成,不得隨意改換。
②幫扶點 年 月統計表(表5)。包括幫扶學生人數上的變化,幫扶資金收到、使用及賬戶累計餘額,幫扶物品的發放等內容。
幫扶物品一次性發放,並將發放情況按每個學生領取的數量詳細列表反饋。
③幫扶點 年 月工作情況反饋表(表6):本月政府、學校已經給與幫扶學生的優惠政策應詳盡,如減免學雜費、書費、資料費、補課費、校服費、住宿費、取暖費都在此列,此些費用應包括每生減免數額、總計減免人數、總計減免金額。
學生思想、學習動態應深入了解幫扶學生的實際情況填寫,實施效果包括學生的進步情況、學校採取的措施如老師與學生結成幫扶對子,成立活動小組組織幫扶學生參加公益活動、組織幫扶學生參觀考察對他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等等,不僅從考試成績方面、而是全方位的培養幫扶學生各方面的能力,使幫扶學生健康、全面的發展。本表內容將在網上公開發表。
④考試成績明細表(表7)。當學校有最新的考試成績時,填寫此表。
此表的成績應與表4中“本次排名”的成績相同。
如有考試成績沒有統計出來而又到了申報反饋資料的時間,可將表7做為下月的資料反饋,其他的資料不能受此影響,照常申報。
沒有最新的考試成績時不填寫此表。
8、如有幫扶學生因畢業或其它原因退出時,須填寫“幫扶學生退出登記表”(表8)。填寫表8的時候,要將學生加入共同行動後的情況以及採取的幫扶措施綜合敘述,類似於為幫扶學生做一個“鑑定”。
9、每個幫扶點每月都要向”共同行動”的信箱傳送資料,有的幫扶點因資料不完善還要補充後再次傳送,因而對傳送到信箱的電子檔案規定如下:
傳送檔案時候的主題名與檔案(包)的名字一致。
①檔案的命名。“幫扶點編號+表格編號+學校名稱+日期+表格名稱”。
②檔案包的命名。每月向”共同行動”信箱傳送反饋資料等檔案時,要把所有的檔案打成一個檔案壓縮檔,檔案包的名稱為:“幫扶點編號+學校名稱+日期+月報資料”。
③再次傳送時檔案包的命名。如果某個檔案因缺少或改動需要再次傳送時,不能只是傳送單個的檔案,好像給整個反饋資料發個補丁一樣,而是仍要把所有的檔案打成一個壓縮檔,命名為:“幫扶點編號+學校名稱+日期+月報資料(改1)”。同時註明某年某月某日傳送的資料作廢。
④本表編號的填寫。本表編號和表格編號不同,表格編號是“共同行動”表格的序列編號,如表1是“學生申請“共同行動”幫扶表”,“表1”就是表格編號。表3是“幫扶點學生一覽表”,“表3”就是“幫扶點學生一覽表”的表格編號。而本表編號是填寫單一表種時候的編號,本表編號採用8位數字表示,每兩位數字表示一個意義,即幫扶點編號+年+月+表格編號。
10、專職志願者每月要為“共同行動”的網站提供至少一篇的稿件,並推薦發布到網站上,稿件可以發動幫扶學生寫,也可以由志願者或其他師生提供,內容要求必須和“共同行動”有關,包括來信來函、校內幫扶的新聞、幫扶的活動、幫扶的效果和變化、感受、感想,以及幫扶學生思想的變化、學習上的進步,學習方法的介紹、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結成的幫扶對子及幫扶活動等。
11、專職志願者負責把本幫扶點的稿件、需要公布的資料發到“共同行動”的網站上。向網站發布的時候需要網站管理人員的審核,所以發布的資料一定要用標準的格式,寫明作者和編號並通知管理人員及時審核,審核通過後,內容顯示在網站上,如果審核未通過,推薦發布的內容就消失了,由於“共同行動”是按照反饋的資料情況和網上發布的信息對幫扶用款確認並進行幫扶款項的撥付,所以志願者要及時和網站管理人員聯繫,了解審核的情況,確保推薦發布的內容能夠顯示在網站上。以免延誤幫扶款的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