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區供銷合作社

單位概況

裕安區供銷社是1999年隨行政區劃應運而成立的,現有職工3796人,離退休工910人。下屬獨立法人企業26個,其中8個基層,18個專業公司。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日用消費品供應,蠶繭收烘,煙花鞭炮歸口經營,廢舊物資回收,棉麻購銷,茶葉購銷,農副土特產品生產收購加工銷售等主營業務。擔負著城鄉生產資料供應、生活資料供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為“三農”服務等艱巨任務。
區社機關設辦公室等10個股(室),現有工作人員34名,其中退休人員10名。
供銷社黨委於2001年2月24日成立,班子成員由五人組成,設黨委書記一名,副書記一名,紀委書記一名,委員二名。下轄三個黨總支和十五個直屬支部,現有黨員307名。
撤市設區以來,區供銷社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上級社和相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2002年被省人事廳和省供銷社評為“全省供銷系統先進單位”,被區委區政府授予“招商引資”和“社會穩定工作”先進單位;2003年在全省供銷社縣級綜合評比中奪第三名獲二等獎,並受到區委區政府的通報表揚,同年被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確立為全國56個綜合改革試點縣之一;2004年被區委區政府授予“社會穩定工作”和“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被市婦聯授予“全市婦女工作”先進單位;2005年被六安市評為“工會工作先進單位”;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關心下一代“先進集體”;2005年2006年2007年連續三年在全省供銷系統縣級社綜合考核評比中獲“先進縣級供銷社”稱號。所屬的新安供銷社2006年在全國百強基層社評比中榮獲銷售、利潤雙“百強基層社”光榮稱號。
目前,裕安區供銷社全體幹部職工正以飽滿的工作熱情,苦幹的革命精神,積極投身到“新網工程”和新農村建設中,力爭做出新的更大成績。

工作職責

1﹑主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2﹑貫徹執行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宗旨,參與農業產化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農業社會化服務骨幹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
3﹑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級供銷社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任務並督促實施,建立規範的適應農村市場經濟要求的合作經濟組織;
4﹑調查研究有關供銷社的政策性問題,並向區人民政府反應情況,加強基層社和所屬企業組織建設和民主管理,指導基層社和所屬企業的改革改制與重組工作,合理設定基層服務網點,引
導農民自願組建合作經濟組織,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5﹑指導和督促全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業務,改善經濟經營管理,建設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經濟效益,合理分配盈餘;
6﹑負責國家規定的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與農副產品經營的管理﹑協調和服務;負責廢舊物資及再生產資源的回收利用;負責棉花等農業經濟作物的經營管理;負責農村日用生活必須品的銷售
供應;配合公安﹑技術監督﹑工商﹑衛生等部門的執法檢查,參與處理抗農﹑害農等違法事件;
7﹑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調配﹑任免及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本系統離休人員以及遺屬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8﹑負責全系統的行政管理,加強所屬企業班子建設,負責所屬企業班子考核﹑調配和任免事宜;
9﹑負責全區供銷系統資產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全國供銷總社章程,對所屬企業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供銷合作社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接待接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供銷社系統人員調配﹑工資福利及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指導企業勞動動用工制度的改革;負責機關檔案收發﹑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本系統幹部職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協助領導抓好企業領導版主的考核﹑任免;負責本系統的黨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報導工作。
2﹑財務審計計股
負責組織本系統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度和貫徹落實,檢查和督促本系統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按時報名報送各種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積極開展統計調查與分析,確保各種報表數據的真實與完整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堅持“逢離必審”制度,促進企業做到民主管理﹑財務公開,管理機關賬務;負責協調企業與財務﹑審計﹑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的關係;負責組織全系統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和相關業務培訓。
3﹑綜合業務股
負責本系統業務計畫的編制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的管理﹑檢查﹑督促和年審工作;負責對本系統項目﹑立項的報送工作,組織配合企業參與品牌評比活動,督促檢查“新網工程”建設開展情況;負責對煙花爆竹﹑化學危險品倉儲和經營的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完善各種經營手續和安全制度。
4﹑資產管理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全國供銷社章程》對社有資產的規定,負責全系統資產清理登記,建立資產檔案;負責完善全系統資產處置的調研報批程式;負責出處理因房屋﹑土地權所屬產生的爭議和糾紛;負責全系統利用固定資產對外聯營﹑投資﹑參股﹑合作等事項的審批﹑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協助企業在新網點建設過程中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工作,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督;負責系統內房屋﹑場地在遇市政建設和國家道路建設拆遷過程中賠償事宜的商談和合作簽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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