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廣局

(八)負責全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 (十三)歸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主要職責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市性重點文化項目建設。研究擬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綜合管理文化產業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文化產業的發展。
(四)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加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管理行業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活動和文化館、藝術館事業。
(六)綜合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和協調發展。
(七)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社會文化活動開展。
(八)負責全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職責,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對新聞單位駐地記者站實施行政管理,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地方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規定;負責對各類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配合開展“掃黃打非”行動。
(十一)對全市廣播影視事業實施行業管理;統一管理、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情況的監管,對全市廣播電視台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違反《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廣播電視法規行為進行查處;綜合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負責對全市電影有關項目的審批、申報,研究擬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並監管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許可、行政管理及有關服務事項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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