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管理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城區(中心城區120平方公里範圍,含示範園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市政設施、防汛排澇、園林綠化管理職責和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園林、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等公用事業管理職責劃給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擬訂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按規定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對風景名勝區相關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承擔住房保障工作責任。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保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縣區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一書兩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
(五)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組織發布造價信息;對全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進行管理。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住宅產業化工作。
(七)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監理、技術諮詢、建築構配件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非標準設備加工生產、檢測試驗等企事業單位資質、資格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負責建築領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機構管理。
(八)負責建設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管理。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規劃和建設。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工作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措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
(十二)指導全市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理資質審查,進行動態監控;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審批、驗收備案。指導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指導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監管各類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性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十四)指導和監督管理市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市城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編制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行政職權管轄範圍內的行政糾紛的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督辦以及綜合調研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網站建設、會務、檔案、信訪接待、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計生、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2、計畫財務科
負責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規劃、建設項目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監管各類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性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組織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負責系統內的相關統計、信息工作。
3、政策法規與建設稽查科
擬訂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許可備案;負責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管理系統內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制定年度普法計畫,指導並組織開展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系統內行政行為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督和稽查;組織對全市住房保障、造價管理、房地產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和風景名勝區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稽查。
4、城市建設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相關規定;負責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以及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城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中心城區、金安區、裕安區、開發區和示範園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和信用檔案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統計及市場調研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的項目手冊和兩書(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管理;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負責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和風景名勝區設施的建設管理與保護以及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等工作。
5、村鎮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縣城以下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並對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規劃建設提出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圍繞人居環境改善的目標開展村莊整治,指導村鎮的綜合開發和建設;組織村鎮規劃建設試點;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
6、住房保障科
擬訂住房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棚戶區改造房和拆遷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住房保障的統計和上報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指導縣、區住房保障工作。
7、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檔案規定;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套用;負責建設科技發展資金、科技經費的管理;指導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套用工作。
8、行政審批服務科
履行法律賦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審查、受理、核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有關證件、證明;對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諮詢。
9、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機關和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本系統黨委交辦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編制26名(含機關工勤人員)。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正科級職數9名,副科級職數3名)。
主要領導
主任:許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