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議》碑,現存於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栗溪鎮龍虎村2組。據考證,清朝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栗溪鎮龍虎
村原鄉民所立鄉規民約說,緣我地方出產無多,而山林樹木實為取利之源。現應各安本分,勿得強砍盜伐,以成友助之風可也。無如近有無恥之徒或強砍,或盜伐,或竊人枋檀,或偷人桑竹,種種不法難以枚舉。為了約束上述不良行為,老百姓自發勒石刻碑:茲我地方公議已定,凡夫一境之人,各宜自重,各宜敬遵。倘敢故違,輕則在鄉處治,重則送官究懲,決不姑寬。空言無濟,爰志諸碑。此嚴禁約規說理論法,保護山林樹木之情溢於言表。
現在,這塊《公議》石碑仍完整無損地嵌在龍虎村2組的榨廟外南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