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概況
年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曾透露,用閒置公積金 支持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工作即將啟動,高達6000億元的閒置公積金將開閘投放經濟適用房等建
設。3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選擇一些有
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把部分住房公積金閒置資金補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目前,北京、上海、重慶、江蘇等省市均已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這項關乎民生的政策使得住房公積金的運用再度成為熱議的話題。
但各地方政府的申請積極性,並非完全一樣高漲,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根本無意
申請。“由於各地公積金中心的資金狀況不盡相同,有些地方的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一直很高,不少城市近幾年公積金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對這些城市而言,使用閒置資金貸款,就變得沒有太大實際意義。”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首批試點城市30個,基本上一省一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悉數在內。
公積金業內權威人士指出,重點不是確定試點城市,主要在於確定每個試點城市的試點模式,試點城市申報的重點則是圍繞自身城市公積金和住房保障等因素的具體情況,進行針對性的試點模式設計,徵得中央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並沒有給出公積金試點保障住房建設貸款實施的具體操作方式和運作模式,需要各地試點城市在試點申請中給出一個所謂的“地方模式細則”。
網民意見
而網路調查中,高達85%的抽樣者認為“公積金屬個人產權,動用建造保障住房應徵求產權人意見”,不能不引起高度關注!
到底實施公積金建房新政,是否需要繳納人同意呢?這一問題問到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最大軟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已誕生18年之久,且上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有各地的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公積金管理機構之間的法律關係未曾在法律上厘定清楚。雖然,公積金條例明確,公積金管理機構每年對繳存人所繳住房公積金進行結息,但這不等於明確管理機構和繳納人之間,是儲戶和吸存機構之間類似儲戶和銀行的關係。在法律意義上,大家把公積金交予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因為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被法定具有對公眾繳存之公積金受託管理的職責,而並非因為公積金管理中心有什麼特別資信。事實上,公積金中心只是一個事業單位,沒有註冊資金。顯然,管理中心和繳存人之間類似一種法定的公眾財產信託關係,這意味著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關於公積金資產投資運用的決策,應該經過信託財產產權人表決同意。顯然,在《物權法》已有的法律環境中,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認,基於私人產權的公積金集合資金,作為產權人的繳存大眾,完全是可以有理由過問其信託財產的用途和去向,並對如何監管具有話語權、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若將公積金用於建造保障住房投資或貸款 ,首先要需要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貸款辦理
辦理條件: | 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以下條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規定比例。 二、在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可申請一次性結清住房公積金本息的條件有: 1、離休、退休的; 2、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境、出國定居的; 4、調到省外工作的; 5、死亡的。 |
辦理流程: | 1、位經辦人員到管理中心(管理部)領取相關表格; 2、管理中心(管理部)審核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 3、承辦銀行辦理相關的手續。 |
申報材料: | 凡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均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若代辦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若提取配偶方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配偶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刷新後的公積金存摺原件,並按下列提取條件提供: 1、未辦妥房產證的,提供建設規劃工程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預算書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已辦妥房產證的,提供房產證及工程決算書 (原件及複印件1份) 提取金額不超過建房所需費用。 |
公積金種類
公積金的分類標準
(1)以是否依法律規定強制提取為標準,可把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是指依據法律規定而必須強制提取的公積金。其提取比例(或數額)及用途,都由法律直接規定。法定公積金亦稱“強制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是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而於法定公積金上自由設定或提取的公積金。所以,任意公積金是否設定及如何提取和使用,全憑公司自由決定,法律不加干涉。
(2)以公積金的來源標準,可把公積金分為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盈餘公積金,是指公司從其稅後的營業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故其來源是唯一的,即只能是來自公司的 盈餘。
資本公積金,是指公司非營業活動所產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