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指的照射,包括獲準的源和實踐所產生的照射和在干預情況下受到的照射,但不包括職業照射、醫療照射和當地正常天然本底輻射的照射。所以,也有兩類照射是被排出在外的:即除非這種照射是被排除的或引起這種照射的實踐或輻射源是被豁免的。對於未排除的天然源照射或未被豁免的天然源,除了氡所致的照射低於審管部門所制定的持續照射行動水平的情況以外,對涉及天然源的實踐所產生的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廢物的處置所引起的公眾照射,仍應遵循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保護公眾免受意外照射,國家對放射性物質向環境排放作了嚴格規定。
對參觀訪問人員的控制作了專門規定,除了放射性當他們工作人員的一般公眾,當他們前來參觀訪問時,作了如下規定:確定進入控制區的參觀訪問人員有了解該區域防護與安全措施的工作人員陪同;在參觀訪問人員進入控制區前,向他們提供足夠的信息和指導,以確保他們和可能受他們的行動影響的其他人員的防護;在監督區設定目的標誌,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確保對來訪者進入監督區實施適當的控制。
對於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消費品,除了下列三種情況外,任何人均不得向公眾出售能夠引起輻射照射的消費品:
1.所引起的照射是被排除的;
2.消費品中的放射性含量是被豁免的;
3.該消費品已經審管部門批准可以銷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