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組織認定與社會公平正義

公益組織認定與社會公平正義

公益組織認定與社會公平正義,作者為邵金榮,中國社會出版社出版。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書 名: 公益組織認定與

社會公平正義

作 者:邵金榮

出版社中國社會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年05月

ISBN: 9787508731568

開本: 16開

定價: 36.00 元

內容簡介

對改革開放30年來民辦教育發展的歷史實踐和境內外相關法制的比較,進行深入的研究總結,不僅可以徹底釐清公益性與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及其相關法制的本質區別,而且會更加深刻和全面地認識社會公益組織認定和監管的具體法制,這對加快我國社會公益組織和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顯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作者簡介

邵金榮,研究員。曾任國家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司正司級巡視員,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教育室主任。曾參與我國若干教育政策檔案和行政法規的起草、制定工作,參與了《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法律的制定,具體負責民辦教育立法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出版專著《中國高等教育巨觀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法制建設與教育發展》、《中國民辦教育立法研究》、《中國民辦教育的多元化與法制化》、《非營利組織與免稅——民辦教育等社會服務機構的免稅問題》,與人合著《中國高等教育結構研究》,主持編寫教育法律宣傳讀本三部。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篇 用科學發展觀剖析民辦教育立法案例,看公益組織認定與社會公平正義

第一章 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立法的事實根據問題

第一節 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立法的唯一事實根據

第二節 投資辦學與捐資辦學的本質區別

第三節 劃清投資舉辦與捐資舉辦民辦學校的界限

第四節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實行的是鼓勵民間捐集資舉辦非營利民辦學校的法制

第五節 我國鼓勵社會力量以捐助行為辦學法制的特點

第六節 我國鼓勵社會力量以捐助行為辦學法制存在的問題

第七節 立法事實根據與調查統計數據

第八節 有關調查進一步說明立法事實根據的問題

第九節 我國民辦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事實

第十節 學費收入是民辦學校最主要甚至唯一辦學經費來源——號稱投資舉辦民辦學校實際上還是靠學費舉辦

第十一節 在立法事實根據上文字表述的改變

第十二節 立法事實根據是為實現特定的立法意圖服務

第二章 捐資興學法制下私立學校發展特點的歷史比較

第一節 民國時期(1912-1949年)私立學校的基本法制

第二節 我國台灣地區私立學校法制的逐步完善

第三節 從比較中看我國民辦學校的發展道路、特徵與性質

第三章 境外的非營利私立學校也主要依靠學費發展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國外發展非營利私立學校的基本類型

第三節 國外非營利私立學校收入來源構成說明的問題

第四節 非營利私立教育發達的“東亞模式”的實例分析

第五節 美國的非營利私立學校學費也是最主要的經費來源——非營利私立學校也並非都由巨額捐贈發展起來

第六節 啟示和結論

第四章 關於鼓勵捐資辦學寫進法律的問題

第一節 將捐資辦學排除在民辦教育立法之外

第二節 以實際情況為由將捐資辦學排除在立法之外

第三節 以別的法律已有規定為由將捐資辦學排除在立法之外

第四節 將捐資辦學排除在立法之外的用意

第五章 世界上通行的私立學校法制說明的問題

第一節 境外私立學校的基本法制

第二節 境外非營利私立學校的基本法制

第六章 關於專門擬定鼓勵投資回報行為辦學法律草案的問題

第一節 法律草案的本質特徵

第二節 為實現立法意圖找出的國外立法依據

第三節 關於我國教育法律形象問題

第四節 考察國外私立教育與提出的法律草案

第七章 關於排除按營利與非營利分類規範的意見和方案

第一節 借國外法律情況排除按營利與非營利分類規範的意見

第二節 在草案審議中反對按營利與非營利分類規範的意見

第三節 實事求是的分析

第八章 “合理回報”與“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矛盾的理論依據問題

第一節 “民辦教育機構舉辦者取得合理回報”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教育機構”不矛盾的種種解釋

第二節 “合理回報”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矛盾的理論依據

第三節 “合理回報”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矛盾的理論依據是否站得住

第四節 關於混淆公益與營利性質的問題

第九章 教育法一款規定的修改問題與立法

第一節 教育法有關教育事業性質的規定

第二節 教育法第三章中的一款具體規定

第三節 教育事業的公益性與營利性教育機構

第四節 教育法一款規定的修改與法律草案

第十章 關於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民辦學校寫進法律的問題

第一節 關於將“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寫入法律草案的問題

第二節 對草案特意不規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民辦學校”的說明

第三節 關於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民辦學校寫進法律的問題

第十一章 法律草案與最基本的法制規則

第一節 法律草案與公益事業、公益組織的基本法制規則

第二節 法律草案與稅收原則

第三節 法律草案與用地法律規定和用地公平原則

第四節 法律草案與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五節 法律草案與教育和社會的不公平

第六節 法律草案與立法必須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原則

第十二章 法律草案的核心主張從起草之始就一直有不同意見

第一節法律草案起草領導小組提出傾向性意見時的不同意見和建議

第二節 一些全國政協委員和專家對“傾向性意見”的不同意見和建議

第三節 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專家、民辦學校舉辦者和辦學者的不同意見和建議

第四節 專家、管理人員和辦學者的不同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章 法律草案被審議中的反對意見和建議

第一節 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的反對意見和有關建議

第二節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反對意見和有關建議

第三節 有關專家和民辦學校校長的反對意見和有關建議

第十四章 草案的審議

第一節 二審和三審

第二節 四審

第十五章 幾個需要釐清的問題

第一節 關於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民辦學校

第二節 所謂“模糊數學”與“灰色地帶”

第三節 所謂“‘合理回報’與營利性沒有必然聯繫

第十六章 民辦教育促進法對原草案的根本性修改及存在問題

第一節 民辦教育促進法對原草案的根本性修改

第二節 民辦教育促進法存在的問題

第十七章 對完善立法制度建設的若干思考與建議

第一節 健全專門委員會起草法律案的制度和機制

……

第十八章 鼓勵捐資辦學必須及時制定專門法律

第二篇 扶持社會公益組織中的問題——用科學發展觀分析和解決發展公辦民校和公私合辦民校的營利性問題

第三篇 公益性民辦社會服務組織是公益組織的主體——公益組織認定和監管法制的重點

附錄

後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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