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益住房補貼是慈善機構和房屋開發商對困難弱勢群體,進行購房補助,提高弱勢群體的購買能力。幫助解決大多數人“安居樂業”的基本需求。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
補貼對象
1、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人群可以申請公益住房補貼。
2、革命烈士家屬、榮獲見義勇為人士的家庭、榮獲政府嘉獎人士家庭、獲得榮譽稱號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醫務工作者、優秀科技人員、現役和退役軍人及社會公益服務群體等可優先申請住房補貼。
3、符合地方政府關於保障住房購房條件的困難家庭和群體、政府招商優惠政策群體、養老群體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申請程式
申請《公益住房補貼》程式:
1、選擇一套符合基金會公益住房補貼條件的普通商品房;
2、向基金會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領取並填寫《公益住房補貼申請表》;
3、基金會收到《住房補貼申請表》經審核後,在七個工作日內將出具《住房補助審核批准函》;
4、憑收到的通知與基金會簽訂《公益住房補貼協定》;
5、經審核後,由基金會確定最終補貼金額,五年之內不作調整(基金會實際補貼金額根據銀行市場利率上下浮動作相應調整),補貼最高年限不超過 20 年(根據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年限,基金會設計相對應的具體年限);
6、憑購房契約和《公益住房補貼協定》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按揭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如果購房人一次性付清全款,住房補貼仍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7、享受住房補貼的購房者憑購房協定和全額付款的購房發票到基金會辦理公益住房補貼手續,基金會委託金融機構將公益住房補貼資金以月為單位劃轉到發放銀行卡的賬戶上,由銀行按月定期發放到購房者個人賬戶;
8、住房補貼起始日以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次月起計算最長補貼年限不超過20年。
申請規定
申請《公益住房補貼》規定:
1、公益住房補貼是對暫時買不起住房的居民進行補貼,讓大多數普通民眾都能享有合理的居住面積,擁有家庭財產,縮小貧富消費差距;
2、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居民家庭收入不斷增加,申請公益住房補貼的家庭根據家庭收入變化間隔五年主動向基金會申報,不申報者將視為自行放棄補貼權利;
3、享受公益住房補貼的購房者在補貼期限內發生轉讓住房的,從住房轉讓日起當月補貼資金將自動終止;重新購買基金會提供的普通商品房必須重新申請辦理住房補貼手續;
4、購房者如果家庭收入發生變化,及時向基金會提出報告,由基金會按實際狀況妥善做出增減補貼安排;
5、《公益住房補貼》項目優先補貼以下人群:革命烈士家屬、榮獲見義勇為人士的家庭、榮獲市級政府嘉獎人士家庭、獲得政府榮譽稱號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醫務工作者、科技人員和軍人及社會公益服務群體等;
6、申請住房補貼的申報資料被發現有造假行為的,基金會有權單方終止住房補貼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