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

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公用建築面積。

common-floorage
公用建築面積不包括任何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租、售的地下室、車棚等面積,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一般公用建築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整棟建築物的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為整棟建築的公用建築面積.商品房銷售時,不能由各購房業主獨自使用,而為全體業主公用。
公用建築面積一般是由兩部分組成的: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