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行為

所謂公法行為,是指具有公法效力、能夠產生公法效果的行為,如立法行為行政法律行為、司法行為等。

公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公法是指調配公權力內部或公權力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規範。廣義的公法是指調配公權力之間,以及調節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關係的法律規範。如果從各部門的調整來看,公法就是典型的公法和非典型的公法或非典型私法中的公法部分。公法行為又稱 “主權行為”、“統治權行為”。國家以主權者的身份依照公法行使統治權的行為。對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問題,有限豁免主義主張把國家行為劃分為公法行為和私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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