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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也已歷經八載。《港澳基本法》主要內容包括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一國兩制”的基本法律涵義、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與解釋、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社會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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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十周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也將近八載。本書闡述了兩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要義,辨析其法理,探究其實施中發現的不足之處,研習其完善之道,對於促進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教學和理論研究以及為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實施提供理論支持都具有積極意義。
作者簡介
焦洪昌,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已發表《選舉權的法律保障》、《私有財產權法律保護問題研究》等獨著,主編《憲法學》、《憲法案例教程》等教材,發表學術論文三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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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第一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的背景一、香港問題的由來及其解決二、澳門問題的由來及其解決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過程一、基本法的制定過程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本理論問題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二、基本法的地位與效力 第二章 “一國兩制”的基本法律涵義第一節 概述第二節 “一國”的法律涵義一、特別行政區是我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二、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文是中文三、特別行政區懸掛國旗、國徽,還可使用區旗、區徽 第三節 “兩制”的法律涵義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二、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組成三、保障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四、特別行政區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五、私有財產權依法受保護六、特別行政區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七、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受益八、除中文外,英文、葡文也是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特別行政區除懸掛國旗、國徽,還可使用區旗、區徽 第三章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第一節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概述一、“中央”的含義二、“特別行政區”的含義三、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實質四、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中央行使的權力一、中央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二、中央負責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三、人事任免權四、對特別行政區立法的審查權五、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六、批准權七、備案權八、基本法的修改和解釋權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權力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基本內容二、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性質分析 第四章 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一節 香港、澳門居民的概念與類別一、香港、澳門居民的概念二、香港、澳門居民的類別三、香港、澳門居民的國籍及相關問題 第二節 香港、澳門回歸前居民具有的權利和義務一、香港居民回歸前的權利和義務 二、澳門回歸前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第三節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節 港、澳少數人群體的傳統合法權利一、對香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認可和保護二、對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認可和保護第五節 香港、澳門居民的基本義務 第五章 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第一節 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概述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概念及建立原則二、特別行政區設立之前的政治體制三、特別行政區設立後政治體制的結構、變化和特點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與行政機關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二、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 第三節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一、立法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二、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組成、產生和任期三、立法會的職權四、立法會的活動形式和會議程式五、立法會的成員及其權利義務 第四節 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制度一、特別行政區的法院制度二、特別行政區的檢察制度三、特別行政區的律師制度四、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協助與司法互助 第六章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與解釋第一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修改的一般原理二、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基本法修改程式及限制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一、概述二、基本法的解釋模式三、基本法解釋的實踐 第七章 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社會制度第一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制度一、特別行政區的財稅制度二、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三、特別行政區的貿易制度四、特別行政區的產業政策五、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契約六、特別行政區的航運管理七、特別行政區的民用航空事務管理 第二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制度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制度與政策二、特別行政區的衛生、科技、文化、體育政策三、宗教政策和制度四、特別行政區的專業資格制度五、特別行政區的勞動與社會福利制度六、有關民間團體的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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