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消極權利

公民消極權利又稱自由權,即國家不必對自由權做任何的行為; 在其最基本、最狹窄的意義上就是個人排除國家介入私人領域,以確保個人自由決定與自由行動的權利。

根據我國的客觀條件,對公民積極權利的限制,根本原因在於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如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公民,除個別經濟發達地區外,多數尚未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平等的社會保障權利,基本原因還是經濟條件的限制,國家財力的不支。公民消極權利的限制,根本原因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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