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大會[古羅馬時期的最高權力機關]

公民大會[古羅馬時期的最高權力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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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大會除此之外,他也被翻譯為“市民大會”、“民眾會議‘、“羅馬人民大會 ”等。是羅馬各個時期的最高權力機關,具有多種形式。

簡介

古羅馬的的公民大會貫穿王政、共和國、帝國三個時期,古羅馬的公民大會傳說起源於第一任王羅慕路斯時期,傳說羅慕路斯沒有獨攬大權,而是將權力分散給了元老院,庫里亞大會和王三者,這就為以後的羅馬政制奠定了基礎。

在羅馬王政後期,塞爾維烏斯改革後,古羅馬的公民大會有了新的形式,以百人團形式組織起來的森都里亞大會在事實上取代了庫里亞大會。

到了羅馬共和國時期,產生了以地域部落為單位召集的會議,稱之為特里布斯平民會議(concilia tributa),但這個特里布斯會議完全是平民的會議,後來因為平民會決議等同於法律,特里布斯會議取得了全城邦的職能,後來效仿這個制度,出現了特里布斯民眾會議(comitia tributa)。

蘇拉在他的執政官任期,在公元前88年,蘇拉通過一系列的法律,阻礙特里布斯會議考慮任何的法律,除非它被元老院議決,以贊同的"請通過"("do pass")的建議送至會議。他的第四條法律,再建構百人會議,以致於第一階級 — 元老階級與最有勢力的騎士經濟階級 — 具有接近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權力。他的第五條法律,剝奪特里布斯會議的立法功能,把所有的立法權,交給再建構的百人會議手中。部族會議已保留著確定長官的選舉,與審判的指導 — 但是沒有審判能夠被舉行,除非被元老院議決授權。

這些改革被馬利烏斯與秦納所領導的平民派推翻,然而又被蘇拉在他的獨裁官任期時恢復,在他的去世之後再度被推翻。

到了羅馬帝國時期,公民大會的職能不斷減少,最終消失殆盡。

形式

古羅馬公民大會先後有3種形式:

庫里亞大會

庫里亞大會,即大氏族會議,是氏族權力機關,起源於公元前8~前6世紀的王政時代。相傳古羅馬有300個氏族,每10個氏族組成1個胞族,稱庫里亞。庫里亞大會就是由各胞族的代表組成的公民大會。會議由王召集,限于氏族成年男子參加,以庫里亞為單位,分組議事,大會表決。大會有權宣布戰爭,選舉包括王在內的高級官吏,通過或否決法令及審理重大案件。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改革後,其為森圖里亞大會實際所取代。

森都里亞大會

森都里亞大會即百人團大會,約創建於公元前6世紀中期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改革時代。當時,公民按財產資格劃分為5個等級和等外無產者,各等級依軍隊方式組成不同數目的森圖里亞(即百人團),總計193個團。森圖里亞大會處理國家重大事務,如通過法令,決定戰爭與媾和,選舉執政官等。每個百人團有一票表決權。大會具有明顯的軍事性質,第一等級富人在百人團會議中占據絕大多數。

特里布斯會議

特里布斯會議,又稱部落會議,約創始於公元前5世紀上半葉。初僅平民參加,決定有關平民事務,如選舉保民官等;以特里布(即部落)為單位進行表決,決議只對平民有約束力;後成立特里布民眾會議成為全體羅馬人參加的公民大會。公元前287年,霍騰西阿通過關於凡平民會議的決議可不經元老院同意即對全體羅馬公民(包括貴族)有效的法案。此會議遂成為羅馬共和國時期的最高權力機關。公元前1世紀下半葉,奧古斯都元首政治建立後,公民大會已經名存實亡。羅馬帝國後期,皇帝總攬大權,公民大會喪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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