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選舉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的重要標誌。“公推直選”是1999年—2009年黨內建設中具有標誌性的創新成果之一,也是基層黨內民主建設中一種新的選舉民主模式。“公推”是指黨員和民眾公開推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是一個初始提名的問題,目的是增進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的合法性基礎;而“直選”是指黨員直接選舉基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是一個自由選擇的問題,目的是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公推直選”的現實根據,就是推動基層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與互動。在農村,對一個執政黨來說,最基本的關係就是村黨組織與村委會之間的關係問題。“公推直選”的方式,實質上促進形成了農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的產生方式與村民自治相一致的民主機制,這有助於解決好執政黨與自治組織的關係問題,化解“兩委會”之間權力之爭的矛盾。
可以說,“公推直選”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與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推動了基層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與良性互動,發揮了基層民主的整體效用。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再次重申了十七大提出的“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選範圍”,外界對此解讀為基層探索的“公推直選”將迎來新一輪的大範圍運用。
風險控制
沒有民主的實踐,只能紙上談兵;只有經過民主的操練,才能一步一步推動我國民主政治向前發展。當然,民主發展的過程不是空洞地喊口號的過程。發展基層黨內民主既要積極,又要穩妥,要善於控制發展民主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努力使我們黨內民主走得更好更遠更快。
從農村來說,這種風險主要來源於農村家族勢力的影響上。在農村,宗族、家族的勢力之爭是一個歷史遺留現象,更是影響“公推直選”不容忽視的重要難題。有的村宗族宗派勢力嚴重,容易控制民意,或容易拉幫結派。因宗派因素引起的拉票、賄選現象更是屢見不鮮。對於這些問題,要堅持因村制宜,穩步推進,不可盲目推行。這種風險還體現在農村優秀人才的缺乏上。有的村黨員隊伍嚴重老化、黨員整體素質較低,黨內無合適人選。對於這些村,要積極發展黨員,培養人才或選派人才,儘早使黨內有優秀人才可以推薦和競選。
另外,這種風險還來自於黨內外推薦意見不一致上。從實際來看,絕大多數當選人選的民意情況與黨員願望是相吻合的,但個別村也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對於這些村,既要尊重村民民主推薦結果,又要尊重選舉人的意志。同時,上級黨委要積極回應,有效引導,消除村民的思想疑慮,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執行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依法按章辦事、既充分尊重民眾、相信民眾、依靠民眾、走民眾路線,又堅決維護黨章賦予黨員的權利,使選舉結果既反映民眾的意願,又充分體現黨員的意志。
公推原則
一是堅持體現民眾公認原則,在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初始提名上建立民眾參與機制,就是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民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將初始提名權從少數人手裡轉移到多數人手裡,使全體黨員和廣大村民成為黨內候選人提名的主要參與力量及主要監督力量。
二是堅持體現黨管幹部原則,在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正式提名上建立審查擇優機制,就是把黨管幹部原則體現在黨組織用科學的制度、規則、程式選人上來,確保民主選舉的有序運作和良性運行;改變以往單一的由組織提名正式候選人的方式,轉向依據民眾公認來提名正式候選人。
三是堅持體現同等機會原則,在全體黨員參與競選上建立平等參選機制,就是從制度上保證每位黨員的平等發展機會,都有可能經過規定程式成為候選人並當選,並實行優勝劣汰,讓優秀黨員脫穎而出。
四是堅持體現選舉人意志原則,在黨組織書記產生方式上建立直接選舉機制,就是黨組織書記由黨員直接選舉或差額直接選舉,使黨內選舉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證選出為廣大黨員充分信任、對黨和人民的事業高度負責的領導班子及其書記。
五是堅持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在民主選舉全程運作上建立“三方監督”機制,就是由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和上級黨委代表三方組成黨內選舉監督小組,全程履行民主選舉過程中的監督之職,確保整個選舉有序、公開、公平和公正地進行,變封閉式選舉為開放式選舉。
現代意義
“公推直選”更能體現黨管幹部和民眾公認的原則,實現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堅持黨管幹部,這是我們黨的一條根本原則;堅持民眾公認,這也是我們黨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個基本要求。在“公推直選”中,黨管選拔方向,管幹部任用條件,管選舉程式,管資格審查,定向把關,把優秀黨員選拔出來,很好地體現了黨管幹部原則;同時,由民眾來民主測評黨組織和黨員,預選出有民眾基礎的候選人,參與公開質詢正式候選人等,也很好地體現了民眾公認原則。此外,實行與“公推直選”相配套的“農村工作四項制度”,有效地解決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問題,既體現了黨的領導作用,又體現了人民民眾當家作主。
2009年11月,中共中央要求各級組織部門學會運用制度空間,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豐富實踐探索。具體到公推直選上,種種跡象表明,中央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南京社區公推直選的最新實踐,有關部門幾次派人到南京進行調研,並要求專門形成調研報告。可以肯定地說,無論是局部探索,還是面上大範圍運用,高層必然會繼續關注,重點要回應的是,相關制度的配套和局部探索的價值發掘。
發展情況
“公推直選”從2001年四川平昌等地的首次運用,到十七大前江蘇等地的高調運用,再到十七大鄭重修改黨章,經歷了“敏感事項”,即只做不說,到後來的“討論事項”,即多做少說,再到後來的“正常事項”,即又做又說等三個發展階段。在這個過程中,“公推直選”始終行走在高層決策的視線中,從一定程度上說,“公推直選”是高層指導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的成功範例。
首次實行
廣東省深圳市是全國唯一一個在機關全面實施“公推直選”的城市。
2009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一個“公推直選”並差額選舉的機關黨委書記在深圳市民政局誕生。“公推直選”採用黨組推薦、聯名推薦、自薦和黨員直接選舉的方式選舉機關黨委委員、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深圳市成為全國唯一一個在機關全面實施“公推直選”的城市。
促進民主
從“敏感”到“正常”中國多省市探索“公推直選”
“公推直選”最具意義的地方,在於這一制度背後所蘊含的推動基層黨內民主的制度空間和系列制度設計。“公推直選”能否達到制度設計的預期效果,取決於與此相關的制度是否健全,取決於整體制度環境的支撐。只有充分發揮多種民主制度疊加的效應,“公推直選”的作用才能充分體現出來。
一)圍繞參與權:構建民眾廣泛有序參加的黨內民主參與機制。要加快推進黨務公開,進一步增強黨的工作的透明度,讓黨員廣泛了解黨情,更好地參與黨內事務和發表意見。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黨員提案制和處理回復機制,村黨組織在討論本村重大問題時,應事先廣泛徵求黨員、村民和村委會的意見,以獲得他們的認同和支持。
二)圍繞決策權:構建與村民公決有機銜接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一個村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涉及到每一名村民,要使村黨組織的決策符合村民利益,得到村民的廣泛支持和參與,就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黨員和村民的議政作用,高度集中民眾智慧,共獻致富良策。要通過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員議事會、村民議政會、重大村務公決和先黨內後黨外的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實現村務決策民主化、透明化
三)圍繞監督權:構建黨員民眾雙向互動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要通過建立健全黨組織及其成員定期向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述職並接受評議制度,以及村民對黨組織工作情況評估質詢制度,實現黨員村民對黨組織及其成員的經常性監督,使黨組織及其成員始終與村民保持密切的聯繫,並廣泛地得到村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