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置換

簡介

公房承租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已購買其他住房,需要轉讓公房使用權的,在徵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後,可以申請公房置換。

申請置換材料

1、置換申請書;
2、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
3、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與承租人同戶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子女、父母兩年內購買其他住房的有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購買商品房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和契稅發票,購房時間以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簽定時間為準;購買商品房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發票,購房時間以首次完稅的契稅發票時間為準;購買二手私產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發票,購房時間以契稅發票時間為準;購買公房使用權的,提供《公房租賃契約》和置換手續費發票,購房時間以置換手續費發票時間為準;
4、置換雙方簽訂的公房置換協定書;
5、公房租賃契約;
6、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圖章;
7、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辦事程式

1、提出申請。公房承租人到公房置換單位,提出公房置換申請,並與房屋置換單位簽定公房置換協定,提交上述要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公房承租權購買方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及戶口薄的原件及複印件。
2、受理核查。公房置換單位受理申請並核驗證件後,到房屋所屬房管站對置換房屋進行核查。房屋所屬房管站對將要置換公房的租金交納情況、違章拆改情況、租賃糾紛情況及其它使用情況進行核查。
3、辦理手續。對符合置換條件的,公房房屋置換單位給予辦理置換手續。置換雙方繳納費用,由公房購買方領取《公產住房置換單》,併到公房所屬房管站辦理承租手續。?

辦事時限

對符合置換條件、材料齊全的,應當自接到置換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置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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