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三項紀律

在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為進一步加強公安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公安部出台“三項紀律”。

正文

“三項紀律”即:公安民警決不允許面對民眾危難不勇為;決不允許酗酒滋事;決不允許進夜總會娛樂。公安民警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閉,並視情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一律給予開除處分,並視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隱瞞不報、包庇袒護的,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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