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史
1949年8月,中央軍委決定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隸屬公安部。主要任務是保衛黨中央、中央政府和國家領導人的安全,維護首都治安等。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決定,人民解放軍實行整編,將陸軍編為國防軍和公安部隊,公安部隊的定額占軍隊總員額的4.5%。
1950年9月22日,經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批准,公安部隊領導機構在北京成立,羅瑞卿任司令員兼政委,共組建了正規公安部隊20個師又3個團,總計18.8萬人,同時接管全國省、地、縣地方公安武裝32.2萬餘人,並且在邊、海防地區組建了邊防公安機構和武裝部隊,使全國公安部隊形成了正規公安部隊、地方公安部隊和邊防公安武裝的體制。
1955年7月18日,國防部發布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成為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總員額40餘萬人。
1957年1月,中央軍委擴大會作出了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和領導機構的決定。9月1日,公安軍番號撤銷,復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公安軍領導機關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從此,公安軍作為一個軍種消失了。
1966年6月,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意見,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部隊番號,從7月1日起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從此,公安部隊消失了。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勤務任務的部隊,同實行義務兵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式宣布成立。先後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有:武警內衛部隊、武警邊防部隊、武警消防部隊、武警警衛部隊、武警黃金部隊、武警水電部隊、武警交通部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從此,武警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重現於世人面前。
軍銜
公安軍軍銜僅存在於1955年至1958年。
1955年2月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設立“公安軍軍官”軍銜,分為將校尉三等十二級,將官軍銜前冠以“公安軍”,校官、尉官軍銜前無稱號。
當年7月頒發的《軍士和兵評定軍銜的通知》中,將公安軍士兵分為兩類,普通士兵設上士至列兵的二等五級,軍銜稱號前無稱號;公安軍海上巡邏部隊的艦艇士兵設水上公安上士、水上公安中士、水上公安下士、水上公安上等水兵、水上公安水兵的二等五級,公安軍海上巡邏部隊的其他士兵按普通士兵軍銜評定。
當年9月至次年4月,公安軍官兵開始授銜,被評為公安軍將官的有30餘人,其中羅瑞卿被授予公安軍大將軍銜,韋國清被授予公安軍上將軍銜。1956年1月,總參、總政、公司(公安軍司令部)對公安軍海上巡邏部隊官兵的軍銜做出規定,艦艇軍官(大校至準尉)的軍銜前冠以“水上公安”,其他不變。
1957年9月,公安軍改編為總參警備部所屬公安部隊,但原來的公安軍軍銜和水上公安軍銜不變。另有一說,公安軍軍銜和水上公安軍銜取消,均改為步兵軍銜。
1959年1月,公安部隊改編為“武警部隊”,全體官兵取消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