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證據規範指南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證據規範指南》是2009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裴兆斌、吳華清、楊悅。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證據規範指南

任何司法裁決、行政決定、處罰或者強制措施決定,都必須有證據作堅實的依據。可以說,沒有證據,就沒有司法裁判;沒有證據,就沒有處罰決定。甚至可以說,沒有證據,訴訟與行政就沒有了根基。可是客觀而言,當前對證據制度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尚存在很多不足:第一,證據理論研究群體主要集中在三大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領域,而且呈現出兩個顯著特徵:其一,很多研究者僅僅把視野停留在理論設計層面,很少結合司法實踐之需要;其二,過分地“西化”,研究重點過分地集中在英美法國家的規則與標準、德日國家的心證與體系上面,而沒有充分考慮國內的司法體系的契合性問題。第二,行政學與行政法學研究領域雖然也特彆強調“用證據說話”,但行政證據的自身理論卻相對比較薄弱。

作者簡介

裴兆斌,男,1968年生,法學博士研究生。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支隊長,一級警督。遼寧省政務公開政策諮詢專家。遼寧省法學會治安管理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兼任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客座教授、遼寧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客座教授、遼寧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兼職實驗教師。獲得遼寧省“首屆傑出中青年法律專家”稱號。曾榮立個人一等功一次、個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主要從事治安學,行政法律、刑事法律和國際刑法理論與實務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最新辦理治安案件實用手冊》、《查處治安案件程式規範與文書製作》、《網上辦理治安案件實用指南》,《公安民警崗位練兵基本法律知識讀本》、《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偵查實務》、《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實用手冊》等。曾在《行政法學研究》、《理論與現代化》、《公安研究》、journal of china lawyer and jurist等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30餘篇。 主持或參與“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銜接問題研究”、“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偵辦模式研究”,“群體性事件的形成及處置機制調查研究”、“治安調解與和諧遼寧構建研究”、“公安機關應對突發事件技術體系研究”、“我國流動人口高危人群識別與信息化管控機制研究”、“警務模式視角下‘三基’工程建設研究”等省、部級科研課題十餘項。

目錄

上篇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證據規範總論

第一章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證據制度的基本範疇

第一節 證據制度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行政案件證據與行政訴訟證據比較

第二章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明對象與證明責任

第一節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明對象

第二節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明責任

第三章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據規則

第一節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證據規則概說

第二節 證據的相關性規則

第三節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四節 傳聞證據排除規則

第五節最佳證據規則

第四章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明標準

第一節 行政案件證明標準概述

第二節 行政案件證明標準的基本理念與層次性

第三節 證明標準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中的具體運用

第五章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據規格

第一節 行政案件證據規格概述

第二節 行政案件證據規格的一般形式與具體形式

第三節 書證的一般規格

第四節 物證的一般規格

第五節 視聽資料與電子證據的一般規格

第六節 證人證言的一般規格

第七節 當事人陳述

第八節 鑑定結論

第九節勘驗、檢查筆錄與現場筆錄

第六章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中的證據收集與認定

第一節 行政案件中的證據收集

第二節 證據的保全

第三節 行政案件中的推定及其運用

第四節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中的證據審查

第五節 行政案件中的證據認定

第七章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中的特別證據制度

第一節 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證據制度概述

第二節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證明責任

第三節 證據收集與證據規格的專門規定

第四節 舉證時限

下篇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證據規範各論

第八章 擾亂公共秩序案件證據規格

第一節 擾亂單位秩序案件證據規格

第二節 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案件證據規格

第三節 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案件證據規格

第四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案件證據規格

第五節 尋釁滋事案件證據規格

第六節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件證據規格

第九章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證據規格

第十章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案件證據規格

第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案件證據規格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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