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變更監管的要求
保險監管機構應監督轄區內保險公司控制權的變更,設定股權變更的明確要求。監管機構應建立評估變更適當性的標準,包括對新的所有者、董事、高管及商業計畫的評估。監管機構應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及時提供控制權變更的報告。監管機構有權對公司控制權的變更進行評估,並採取相應措施。監管機構可根據所評估的控制權變化制定特別標準,包括評估所有者、董事及高管的資質,審查新商業計畫書的可行性。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對股權變更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