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交易期權(ETO's)是一個在現有股票之上發行的派生產物,每股期權在相關公司股票中由1000股組成。有兩種 ETO's——買方期權,給買方在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賣方期權,給買方在公司中出售股票的權利。
所有ETO's都有一個協定價和一個到期日,對每種股票都有各自的系列範疇。通常只對有良好流動性的大的上限股票才發行ETO's。
賣方和買方期權中的賣方(經常被稱為期權賣方)有這樣的義務——在買方期權中賣出或在賣方期權中買入,投資者應該明白和ETO's相聯繫的一些風險,特別是在是否出售期權時。
投資者可以以許多方式使用期權,包括降低投資組合中的風險、增加槓桿作用、為了收益或者只是為了交易。ETO's 可以在市場漲跌中提供好處。無論如何你應該請教你的經紀人,他們應該在交易之前提供給你一份關於ETO市場的詳細說明。
公司期權和交易所交易期權由於他們的低價可以提供給投資者在公司股票價格上漲時的槓桿作用,而公司期權在股票價格下跌的情況下潛在地有更大的風險,並且不會收到股息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