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概念股東權的一種,屬於股東自益權。是指公司在清算後的剩餘財產,股東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的權利。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法律規範法律依據為《公司法》第187條,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