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所謂“公務用酒”是指以執行公務需要為由在政府財政中開支的食用酒類消費品,與“公務用煙”“公務用卡”之類的公費消費一樣,真實性不容置疑且都不適於公開認可。
提案
2012年3月5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十一屆五次會議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執行副會長林嘉騋提交了《關於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台酒的提案》,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九三學社日前列舉的一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一年公款吃喝的開銷已達3000億元。數額如此龐大,擠占了許多重要的民生支出。
“為什麼茅台酒近來價格暴漲?公款消費是一個重要因素”林嘉騋表示,不僅有政府部門接待用茅台,央企、國企在接待中也用茅台。雖然喝高檔酒在一些宴會上難免,但必須加以限制。禁止公款喝茅台酒,不能只在上海,應該是全國適用。公款喝茅台不僅是揮霍國家財政,更是對納稅人錢財的浪費,產生了巨大的腐敗行為,對推高茅台價格也有重要作用。
林嘉騋委員在提案中具體提出了4點建議:立法禁止或者限制政府機關公款採購茅台酒;立法禁止或者限制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壟斷型國有企業公款採購茅台;禁止政府機關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公務宴請喝茅台酒;適時修訂法律法規,把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送禮行為中的“送茅台”等行為,作為違法或者犯罪的行賄受賄處理。
觀點
3月7日,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栗戰書在貴州代表團開放日上表示,不要把茅台酒和公款消費必然地聯繫在一起,政府部門和個人都是消費群體的一部分,有些單位和社會成員需要購買茅台酒,他認為 無可非議。“有的地方說不能上茅台,但不上茅台,上一瓶進口的拉菲,會比茅台高得多。上一碗鮑魚多少錢,上一碗魚翅多少錢?國家一定要始終貫徹勤儉節約,不倡導過度公款消費,但必要的、正常的、合適的市場消費、市場經營行為,我們是不反對的”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委書記栗戰書在回答中國青年報提問時如是說。
在貴州代表團開放日活動中,貴州省委書記栗戰書對這一焦點話題再次作出回應:有的地方說不能上茅台酒,我們也不反對,但不上茅台酒,上一瓶進口的拉菲,會比茅台酒價格高得多。至於說政府採購和市場銷售,我認為這都是一種市場的行為。政府部門和個人都是消費群體的一部分,有些單位和社會成員需要購買茅台酒,我認為無可非議。不要把茅台酒和公款消費必然地聯繫在一起。我們這樣的國家一定要始終貫徹勤儉節約,我們也不倡導過度公款消費,但必要的、正常的、合適的市場消費、市場經營行為,我們是不反對的。
專供
在價格瘋漲的時刻,茅台酒作為“國酒”的美譽度成為被人詬病的原因。據市場知情人士透露,“茅台年份酒”的行銷策略就是“專供領導”,比如“八十年”陳釀茅台就是給×級別領導喝的;“五十年”的是給××級別領導喝的;“三十年”的是給××級別領導喝的;“十五年”的是給××級別領導喝的。某種意義上說,茅台似乎成了公款消費的代名詞。
因此,有人建議公務用酒應納入政府採購,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開展政務活動所需酒類消費的檔次、數額、價格,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式,對包括茅台酒在內的高檔白酒進行限量比價採購,這樣有效地抑制公款消費茅台酒的腐敗現象。上行下效,這同時可以起到調控市場白酒價格,讓茅台酒回歸理性價格的作用。但如果茅台酒定義為奢侈品酒,就應該從政府採購名單中剔除,因為政府沒必要每天用奢侈品來執行公務,這樣民眾對於“特供酒”的各種傳聞、猜測就會逐漸減少,讓貨真價實的“國酒”在市場中發現其應有的價格。
曝假
2012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廣東省經信委、省酒類專賣管理局、省酒類檢測中心、省酒類行業協會等單位,在廣州市白雲區竹料鎮龍塘村舉辦“3·15假冒偽劣酒類產品大型集中銷毀活動”。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茅台酒智慧財產權保護部隊長吳其利現場拿出一份情況說明向媒體發布:茅台生產的“商務慶典酒”“八十周年建軍酒”“軍區專供酒”“國家機關後勤採購特供酒”等幾款產品,由於屬於集團公司品牌清理整頓範圍,該公司已經停止生產。上述產品數量少,該公司已經對市面上流通的上述產品進行了召回,故現在市場上流通的上述產品均屬於假冒產品。
聲音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領導們該喝什麼酒”成了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其實不管是喝茅台、拉菲,還是二鍋頭,這些討論背後指向的目標只有一個——公務接待。
北京師範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長朱光明指出,當前公務接待問題越來越嚴重,在許多地方, 領導幹部幾天沒有飯局就犯癮“饞酒”,工作打不起精神。一些地方,官員70%的時間都花在酒桌上,體力和精力都出現嚴重問題。“公務接待現在既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又是挑起官民矛盾的重要因素,必須趕快剎車!”。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認為,公務接待問題之所以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關鍵是因為公開程度一直不夠。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如果公務接待一直不向公眾公開,公務接待背後濫用的公權力就得不到有效制約,公務接待問題也將長久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