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介紹
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關鍵一步,眾所關注的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正在籌備之中。根據2013年2月份國務院批轉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工作任務,人社部目前正在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方案,方案何時出台尚無明確時間表。功能
公務員薪酬體現兩方面的功能:一是報酬功能,一是激勵功能。前者是指公務員付出勞動完成工作,可以得到相應酬勞,後者是指工資還應體現“獎優罰劣”,激勵公務員把工作做得更好。但目前的公務員薪酬制度,在這兩方面都有可議之處。改革背景
“副處的工資可能比處長高”此次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是在2006年實施的上一輪改革的基礎上作出重要調整。
7年前的那一輪機關工資制度改革,頒布了現行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建立起了全國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級別從原來的15個增加到27個,加大了職務與對應級別的交叉,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水平適當掛鈎。
通過工資標準設計,不同職務、不同級別的工資差距被拉開,基本工資最高與最低的比例由原來6.6:1擴大到12:1。
這種旨在“打破制度內平均主義”的設計,建立起了工資收入的增長機制,強調級別在工資分配中的激勵作用,但是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對基層公務員的士氣造成影響。
“對於廣大基層公務員來說,能夠從普通科員最終晉升至正處、正廳級官員的畢竟是鳳毛麟角,大多數人晉升機會有限,”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劉軍勝告訴記者,而按照目前的薪酬制度,公務員若在某一職務上多年不動,雖然工資也會上漲,但上漲幅度不大,這就影響到原來設計的激勵機制的實際成效。背景資料
機關單位工資改革標準是國發2006(22號)
事業工改後標準是國人部發2006(56)號,
機關套改實施細則是國人部發2006(58)號,
事業套改實施細則是國人部發2006(59)號,
離退休人員增加工資是國人部發200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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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辦法
根據《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實施範圍
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範圍,限於下列單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一)、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列入實施範圍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執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標準,並按規定晉升級別和增加級別工資。
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職務對應的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每兩年可在本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後,不再晉升級別,在最高級別工資標準內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於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確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行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於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確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遷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改革重心
鑒於這些問題,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將把激勵重心更多放在級別和專業技術職稱上來,實行級別與工資待遇掛鈎的政策。據接近人社部的人士介紹,未來的級別工資將可以體現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資歷和能力的差別,使公務員不提升職務也能通過晉升級別提高待遇,“將來一個副處長的工資就可能比處長還高。”現在《公務員法》將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三大類。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方案,就是要著力於使技術等級的薪酬水平能夠與行政序列保持平行,從而鼓勵基層公務員的多元化發展,向更艱苦和更需要的地方合理流動,避免千軍萬馬都去擠行政職務晉升的獨木橋。
“現在公務員職務上不去,他的工資水平會受到影響,而將來加大專業人員工資水平,專業技術水平與相應的級別上去了,工資也會跟著上去,他可能當不了多大的官,但是工資不會低。”劉軍勝解釋說。
規範津貼
此輪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除了職級工資調整外,另一項主要任務是規範地區補貼津貼制度。上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明確提出,在規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並總結經驗後,再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
“2006年改革方案中要求出台津貼補貼制度,但是對制度何時出台沒有做出時間限制,現在公務員津貼補貼都是地方自己制定,富裕地區補貼水平較高,中西部地區津貼補貼相對較低,造成了不同區域之間公務員薪酬差距拉大,地方對此反映較多。”劉軍勝表示。
由財政預算確定分配的公務員工資屬於二次分配領域,基本工資標準全國統一,公務員地區間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主要是補貼津貼差距過大。
由於各地區、各部門資源、財政狀況不同,津貼、補貼發放額度也不相同。根據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的薪酬調查報告,各地發放的津貼、補貼已經遠高於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部分,部分地區甚至達到總工資收入的80%以上。
人社部工資研究所的一份調查報告舉例說,目前省與省之間最高和最低津補貼相差3-4倍之間,同一省內不同地區也存在很大差距,各地津補貼水平標準多樣化、特別是縣市標準不同,差距較大
有些省份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多達32個,一個市內就有6個標準,最低和最高相差1.5萬元/年。如《珠海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試行)》中規定,正處級領導職務每月補貼3000元,而按照工資套該標準,正處級公務員基本工資僅為2000-3000元,基本工資外收入比重過大。
據介紹,我國公務員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資調查制度尚未建立,調整和決策沒有依據。
為此,人社部去年會同相關部門對部分地方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情況展開專項檢查,就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通過多地調研、測算地區附加津貼,相關部門已經基本摸清了津貼補貼發放情況,為制定政策規範津貼補貼提供了依據。
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認為,調控地方津貼補貼,可以縮小公務員地區間收入差距,解決公務員分配領域的內部公平。
據他介紹,新一輪改革對公務員津貼補貼規範,思路是“限高、穩中、托低”,逐步使同一地區不同部門的津貼水平相接近。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在薪酬報告中建議,可以設立津貼補貼調控線、徵收調節基金和將一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這樣可以一定程度縮小不同地區間的收入差距。
同時,還建議在基層幹部中較為普遍的科長以下職務,增加對應的級別數量,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較低的問題。
據悉,圍繞公務員薪酬體系會有一系列配套改革,目前最主要的任務是完善津貼補貼制度,合理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