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與法律

公共管理與法律

《公共管理與法律》是一本戴維·H.羅森布魯姆(Rosenbloom. D.H.)編寫,由中山大學出版社在2007年出版的書籍。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山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7年10月1日)

外文書名: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 (Second Edition)

叢書名: 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經典譯叢

平裝: 316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306029584

條形碼: 9787306029584

尺寸: 25.6 x 18.2 x 2.2 cm

重量: 640 g

作者簡介

戴維·H.羅森布魯姆(Rosenbloom. D.H.),華盛頓美國大學公共事務學院公共行政學資深教授。曾發表多篇論文,並出版或參與編寫過眾多著作,包括《政府的規制與行政法》、《政府人事管理手冊政治與過程》(第四版)。1991—1996年間擔任美國《行政學評論》主編。是美國行政學會會員和許多知名雜誌的編委。1992年後,羅森布魯姆教授曾被任命為柯林頓總統的人事顧問,並見證了美國參議院政府事務委員會關於哈奇法的改革。他著作中關於第一修正案中聯邦雇員權利的說明曾被美國最高法院作為這方面問題的權威來引用。羅森布魯姆教授於1964年在俄亥俄Ma rictta大學獲得政治科學學士學位,1966年又在該校獲管理學碩士學位,1969年獲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學位。他曾獲得俄亥俄州Ma rictta大學的名譽法律博士學位,公共行政學會公共事務與管理學院的查爾斯·萊文獎以及傑出研究獎。

羅斯瑪麗·奧利里(O’leary,R.)是伯明頓印地安那大學公共與環境事務學院助理教授。作為美國律師協會、美國公共行政學會、美國政治學會以及法律與社會學會的會員,她在法律和公共政策、環境政策和政治腐敗政策領域,出版了3本專著,並發表了超過50篇論文。奧利里教授在堪薩斯大學取得英語學士學位(1981)、法學學位(J D,1981)以及公共管理碩士學位(MPA,1982),並於1988年 在紐約的錫拉丘茲大學公民和公共事務麥克斯韋學院獲得了公共管理博士學位。

譯者簡介:

張夢中,男,1963年生,四川人。美國新澤西州立大學博士,現任美國馬里蘭大學公共政策學院資深研究學者。中國10所大學兼職或客座教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行政管理》雜誌特約研究員。美國行政學會中國分部共同主席,擔任美國及印度多家學術雜誌編委。任hirlese PlJblic Adrninis— tration Review(美國)管理主編。翻譯與主譯學術著作6部,主編學術著作4部,發表中文學術論文30餘篇,英文學術論文20餘篇。

蓋寧,女,1976年生,山東人。200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獲法學碩士。後進入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從事台海問題及國際形勢調研工作至今。2005—2006年公派至荷蘭萊頓大學社會與行為科學學院公共管理系留學,獲理學碩士學位。

徐正源女,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和日本愛知大學,法學博士,現執教於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講師。

彭插三,男,1978年生,湖南人。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講師。2006年畢業 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曾發表“信託制度受益人追蹤權分析及套用”、“公司監督機制及完 善”、“公司董事義務及其立法完善”、“預約契約效力分析”、“論不真正連帶債務”等論文,並參與編寫“十五”規劃教材《證券法教程》。

內容簡介

《公共管理與法律(第2版)》是一本分析聯邦法院在政府的各個層次上全面介入公共管理領域的重要教學參考書/教科書——以個人在現實社會服務的複雜情境中,如何面對公共管理者並對所涉及的法律展開討論為基礎,提出了相關的法律關係問題。內容集中於一線執法、公共人事管理以及監獄和公共精神健康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目錄

第一部分 行政國家與法治

第一章 問題:美國從行政國家到憲法體制的轉型

公共行政與美國憲政主義

美國公共行政的“正統觀念”

“重塑”公共行政:邁向一種“新公共管理”

美國憲政主義

控制行政裁量權:法律的角色

對行政國家的司法回應

結論:把“轉型”當作一個增長中的計畫

參考文獻

第二章 今天的行政法與司法

商業條款

委託的權力

聯邦政府的行政法框架

對實體事務的司法複議

對機構信息行為的司法監督

判決

制定規則

執行監督

替代訴訟的辦法

結論

參考文獻

第三章 有關環境的法律:改變公共行政的實踐

政府豁免權逐漸削弱

有害廢棄物方面的責任

中、低級政府雇員的刑事責任

增長的報告要求

規制性利益攫取方面的義務

作為控制水污染小型行政機構的市政當局

流轉控制

結論:先行採取措施可以最小限度地承擔責任

參考文獻

第二部分 公共行政行動的憲法主義

第四章 公共機構的個人客戶和顧客

服務的公共行政

約束客戶:條件性獲益問題

法庭上的客戶和顧客:傳統的回應

優先權原則的消亡

客戶和顧客在公共福利中所獲利益的憲法限制

對公共行政的影響

參考文獻

第五章 基層行政行為

對行政直覺的需要與對武斷或歧視性執法的恐懼

第四修正案

對公共行政的影響

參考文獻

第六章 公共雇員

公共行政價值和公共僱傭

公共僱傭中的憲法價值

憲法是否應適用於公共僱傭

司法原則

當今公共職員憲法權利的結構

實施公共職員的憲法權利

結論:法院和公共人事管理

參考文獻

第七章 行政機構里的受監禁者

極權機構和公共行政價值

70年代改革之前公共極權機構的理論和實踐

轉型案例

隨後的發展:治療權和當今的囚犯權利

實施和影響

結論:對公共管理者的影響

參考文獻

第八章 行政國家的個人對手

行政國家的對手

法庭上的反對者:傳統方式

公共行政者的責任和免責

起訴州政府及其雇員

疏於訓練或警告

公法訴訟和賠償法

最高法院和補償法

起訴資格

私有化和政府行為難題

結論

參考文獻

第九章 法律、法院與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的司法監督

行政價值與憲政民主

評估司法監督對公共行政的影響

下一步:法律方面的公共服務教育和訓練

參考文獻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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