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7年

王興罷兵,興又不從。 ”對奏,天子從之。 王興,興不從命;立請誅之,未報。

歷史紀事

王氏五人同日封侯

河平二年(前27)六月,成帝悉封諸舅王譚、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時為列侯。五人同日封世謂之“五侯”。王氏專權自始。

平西夷

河平二年(公元前27)冬牂牁(zāng kē)郡夜郎王興、鉤町王禹、漏臥侯俞舉兵相攻,牂柯太守請發兵誅興等。成帝詔大臣謀議。大臣以道遠不宜派兵進擊。成帝派太中大夫張匡持節前往調解。興等不從命,並刻木象漢使,立於道旁,用箭射之。漢廷又派陳立為牂牁太守。陳立至牂牁,諭告夜郎王興罷兵,興又不從。陳立召之責殺。夜郎 邑君說:將軍誅無狀,為民除害。於是解兵投降。禹、俞震恐,入粟千斛、牛羊慰勞漢軍吏士。陳立乃還歸郡。不久,興妻父翁指與子邪務收集余兵,脅迫旁二十二邑又反。陳立上奏召募諸夷,與都尉、長史分領攻擊翁指等。翁指據險為壘,陳立派奇兵絕其糧道,又合反間計以誘其眾。都尉萬年對陳立說:兵久不決,費不可供。於是引兵獨進,結果敗歸。陳立督飭萬年再擊,並派兵支援。當時天大旱,陳立攻絕翁指取水之道,夜郎人不能支持,就斬殺翁指,持其首級出降。西夷遂平。

匈奴欲降勿受

河平二年(公元前27)正月,匈奴右皋林王伊邪莫演奉單于使入漢朝,事畢遣歸,自言欲投降漢,並以自殺相挾。廷臣會議,多主受降。唯光祿大夫谷永、議郎杜欽以為:先前匈奴數為邊害,所以漢朝設金爵之賞以接待降漢者。如今匈奴單于稱臣,列為北藩,遣使朝賀,沒有二心,漢對待降奴當不同於過去。現在既然受單于聘貢之誠,又再接受其叛逃之臣,這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擁有罪之臣而絕慕義之君。而且伊邪莫演之降亦不知真假,若中其詐降之謀,將帶來邊境之患和師旅之勞。為了抑詐諼之,懷附親之心,我們不能接受其降漢。成帝認為谷、杜欽言之有理,遂將伊邪莫演遣歸匈奴。

通鑑記載

孝成皇帝上之上河平二年(甲午,公元前二七年)

春,伊邪莫演罷歸,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殺,終不敢還歸。”使者以聞,下公卿議。議者或言:“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祿大夫谷永、議郎杜欽以為:“漢興,匈奴數為邊害,故設金爵之賞以待降者。今單于屈體稱臣,列為北籓,遣使朝賀,無有二心。漢家接之,宜異於往時。今既享單于聘貢之質,而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擁有罪之臣而絕慕義之君也。假令單于初立,欲委身中國,未知利害,私使伊邪莫演詐降以卜吉凶,受之,虧德沮善,令單于自疏,不親邊吏;或者設為反間,欲因而生隙,受之,適合其策,使得歸曲而責直。此誠邊境安危之原,師旅動靜之首,不可不詳也。不如勿受,以昭日月之信,抑詐諼之謀,懷附親之心,便!”對奏,天子從之。遣中郎將王舜往問降狀,伊邪莫演曰:“我病狂,妄言耳。”遣去。歸到,官位如故,不肯令見漢使。夏,四月,楚國雨雹,大如釜。

徙山陽王康為定陶王。

六月,上悉封諸舅:王譚為平阿侯,商為成都侯,立為紅陽侯,根為曲陽侯,逢時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謂之“五侯”。太后母李氏更嫁為河內苟賓妻,生子參;太后欲以田?分為比而封之。上曰:“封田氏,非正也。”以參為侍中、水衡都尉。

御史大夫張忠奏京兆尹王尊暴虐倨慢,尊坐免官;吏民多稱惜之。湖三老公乘興等上書訟:“尊治京兆,撥劇整亂,誅暴禁邪,皆前所稀有,名將所不及;雖拜為真,未有殊絕褒賞加於尊身。今御史大夫奏尊‘傷害陰陽,為國家憂,無承用詔書意,‘靖言庸違,象龔滔天。’”源其所以,出御史丞楊輔,素與尊有私怨,外依公事建畫為此議,傅致奏文,浸潤加誣,臣等竊痛傷。尊修身潔己,砥節首公,刺譏不憚將相,誅惡不避豪強,誅不制之賊,解國家之憂,功著職修,威信不廢,誠國家爪牙之吏,折衝之臣。今一旦無辜制於仇人之手,傷於詆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棘木之聽,獨掩怨讎之偏奏,被共工之大惡,無所陳冤訴罪。尊以京師廢亂,群盜並興,選賢徵用,起家為卿。賊亂既除,豪猾伏辜,即以佞巧廢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間,乍賢乍佞,豈不甚哉!孔子曰:‘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是惑也。’‘浸潤之譖不行焉,可謂明矣。’願下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定尊素行!夫人臣而‘傷害陰陽’,死誅之罪也;‘靖言庸違’,放殛之刑也。審如御史章,尊乃當伏觀闕之誅,放於無人之域,不得苟免;及任舉尊者,當獲選舉之辜,不可但已。即不如章,飾文深詆以訴無罪,亦宜有誅,以懲讒賊之口,絕詐欺之路。唯明主參詳,使白黑分別!”書奏,天子復以尊為徐州刺史。

夜郎王興、釒句町王禹、漏臥侯俞更舉兵相攻。牂牁太守請發兵誅興等。議者以為道遠不可擊,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張匡持節和解。興等不從命,刻木象漢吏,立道旁,射之。

杜欽說大將軍王鳳曰:“蠻夷王侯輕易漢使,不憚國威,恐議者選耎,復守和解;太守察動靜有變,乃以聞。如此,則復曠一時,王侯得收獵其眾,申固其謀,黨助眾多,各不勝忿,必相殄滅。自知罪成,狂犯守尉,遠臧溫暑毒草之地;雖有孫、吳將,賁、育士,若入水火,往必焦沒,智勇亡所施。屯田守之,費不可勝量。宜因其罪惡未成,未疑漢家加誅,陰敕旁郡守尉練士馬,大司農豫調谷積要害處,選任職太守往。以秋涼時入,誅其王侯尤不軌者。即以為不毛之地,無用之民,聖王不以勞中國,宜罷郡,放棄其民,絕其王侯勿復通。如以先帝所立累世之功不可墮壞,亦宜因其萌牙,早斷絕之。及已成形然後戰師,則萬姓被害。”大將軍鳳於是薦金城司馬臨邛陳立為牂牁太守。立至牂牁,諭告夜郎王興,興不從命;立請誅之,未報。乃從吏數十人出行縣,至興國且同亭,召興。興將數千人往至亭,從邑君數十人入見立。立數責,因斷頭。邑君曰:“將軍誅無狀,為民除害,願出曉士眾!”以興頭示之,皆釋兵降。釒句町王禹、漏臥侯俞震恐,入粟千斛、牛羊勞吏士。立還歸郡。興妻父翁指,與子邪務收餘兵,迫脅旁二十二邑反。至冬,立奏募諸夷,與都尉、長史分將攻翁指等。翁指據厄為壘,立使奇兵絕其饟道,縱反間以誘其眾。都尉萬年曰:“兵久不決,費不可共。”引兵獨進。敗走,趨立營。立怒,叱戲下令格之。都尉復還戰,立救之。時天大旱,立攻絕其水道。蠻夷共斬翁指,持首出降,西夷遂平。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