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四)指導和加強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管轄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
(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和偵破部分特大案件;組織實施公共複雜場所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並依法處置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大群體鬧事、騷亂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群體性突發事件。
(六)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打擊車匪路霸,查處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含農用運輸車)和駕駛員的考試考核工作。
(八)負責城區主要街道、廣場和重要場所的治安巡邏工作,依法查處現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並組織協調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十)組織實施對來訪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場所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刑事技術及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十三)依法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及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或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十五)指導全市公安指揮中心和通信業務建設;制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標準;組織、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裝備和被裝、經費;做好局機關的警務保障工作。
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受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和內部單位治安保衛,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工作。
6、政工監督室,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7、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法制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8、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和依法打擊工作。
10、巡邏大隊、特警大隊
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服務民眾和警務支援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正陽東街5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