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編辦)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列市委機構序列,與人事局合署辦公,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也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事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4人。其中局長(兼編辦主任)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1名,科員8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公共關係;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協調辦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研究制定人事與人才領域信息管理及網路規劃、標準,組織指導全市人事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局機關財務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人事與人才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人事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工作;擬定人事法規體系規劃和綜合性法規的擬定修訂、協調落實及監督檢查;起草局內重要檔案;負責人事行政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協調和人事新聞宣傳工作。
(二)培訓科
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報名工作。
(三)仲裁科
負責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仲裁文書送達、檔案管理、仲裁費用的收取與管理;經仲裁委員會授權確定仲裁庭的組成,協助仲裁庭辦案;組織開展人事爭議處理的理論研究,做好人事爭議仲裁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培訓仲裁工作人員;收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資料,總結交流辦案經驗;向仲裁委員會和政府人事部門報告工作並接受其領導、檢查和監督;完成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軍官轉業安置科(市政府軍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規定,編制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組織市直(中省直駐平)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為軍隊轉業幹部統建住房工作;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承辦市政府軍轉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五)幹部科
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國家公務員和其它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股級及其以下級別職務審批及級別確定工作;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培訓、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工作;對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和備案;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協調政府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歸口管理政府獎勵表彰人員的榮譽稱號和有關待遇等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出國審查工作。
(六)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七)工資科
執行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和標準;執行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工資標準;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指導工作。
(八)老幹部科
研究完善全市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完善全市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休假制度;研究完善全市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法規;研究實施工齡計算政策;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人員撫恤金和遺屬困難補助審批工作。
(九)職稱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改革工作;負責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貫徹執行各評審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標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評審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確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審批發證以及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門人才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組織選拔上報和管理等項工作。
(十)機關編制科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機構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擬定市直機關改革的總體方案和相關規定,審核市直機關(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各部門、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下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市直機關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之間的職責分工;協調市直黨政機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部門及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審核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人民團體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承辦市委、市政府議事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立的批覆工作;檢查、監督市直機關的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負責市直機關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實行按編制限額錄用人員的準調製度;負責市直機關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審核鄉鎮黨政群機關機構設定與行政編制總額。
(十一)事業編制科
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有關事業單位編制標準及事業編制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市級和鄉鎮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審核市直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實行按編制限額流動人員的準調製度;檢查監督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組織全市事業單位的信息統計聯網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監督全市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處理違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