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

亦稱“八王共治”。 是謂“八王共治”。 此後又藉故幽禁阿敏,處罰莽古爾泰,改由其一人“南面獨坐”,至此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之制解體。

亦稱“八王共治”。清入關前後金前期的政治體制。天命七年(1622),後金汗努爾哈赤以其子侄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濟爾哈朗、多爾袞(一說阿濟格)、多鐸、岳托為八和碩貝勒(即旗主貝勒),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之制,“有人必八家分養之,土地必八家分據之”,並指示在其身後應堅持實行此制。是謂“八王共治”。天命十一年,皇太極繼承汗位後,繼續實行此共治之制,但也逐步加強君主集權,至天聰六年(1632)規定,凡國人朝見,皇太極與三大貝勒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同坐受禮,並命不是旗主的貝勒參與議政。此後又藉故幽禁阿敏,處罰莽古爾泰,改由其一人“南面獨坐”,至此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之制解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