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根據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研究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2、根據國家和我縣交通發展的總體布局,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3、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進行調控。
4、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規費稽徵;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通工程定額管理。
5、負責全縣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信導航工作;實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6、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的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技術管理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
7、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本縣交通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8、指導全縣交通體制改革和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9、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
10、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通行環境和通行條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洪抗旱、搶險救災、軍事行動等緊急和其他特殊運輸任務時,發布調度運輸工具的命令。
11、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和大型會議的組織、接待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的記錄、落實、檢查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調研、督查(辦)、保密、信訪、打字、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教育、交通系統智力引進及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勞動就業工作;貫徹落實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本部門的實施辦法,做好服務性工作;指導交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二)企業股(安全股)
按照縣安委會的要求,負責檢查監督交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協調和配合航政部門實施行業管理;監督檢查交通系統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負責本系統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參與職業病、安全事故的防範調查和整改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擬定全縣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及交通規費徵收政策;負責全縣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解繳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及財政、物價、稅收、信貸等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人員管理;管理交通建設資金;負責全縣交通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工程計畫股
組織制定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許可權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及工程審查和交通重點工程後的評估工作;擬定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指導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負責許可權內的大中型及許可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查、重點工程評估和組織重點工程實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推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和工程定額管理,培育和管理全縣交通基本建設市場;檢查指導交通工程質量監測工作。
(五)綜合運輸股(法制股、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市場調查、分析,預測交通巨觀經濟運行情況;維護全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行業綜合計畫統計、經濟和科技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春節運輸及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軍事行動等緊急運輸任務的完成;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管理工作;貫徹《企業法》,積極參與企業的體制改革,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為企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負責檢查監督交通經濟政策和行業法規的實施;負責交通行業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工作。
執行上級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規劃全椒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髮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定我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指導鐵路交通、民航部門擬定戰時交通保障計畫和應急交通保障方案;負責擬定交通動員和運力徵用計畫、方案,落實調用國防交通物資措施,承辦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政府賦予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