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民政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對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以下簡稱“全國高協組織”)及其非法設立的相關機構宣布取締。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簡介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簡稱“全國建產委” ,英文縮寫為CHCBM),是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建設部、信息產業部、解放軍總後勤部、航天工業總公司等國家九部委聯合組建的“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中負責協調、指導、推動、實施建築和建材領域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的委員會。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的宗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建築和建材領域科技創新,實現高技術產業化,促進本領域產業經濟更好更快發展;主要職責是:在全國範圍內協調、指導建築建材領域的高技術產業化工作,促進、推動建築建材產業的發展,提高建築建材行業的科技進步水平;基本工作模式是:“政府行為推動,市場行為實施”;主要協作方式是:“動態聯盟,平等協作”;主要協作與服務對象是:建築和建材領域的相關企業和個人。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1)通過廣泛地組織實施全國建築和建材領域高科技成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以及相關的協作轉化與產業化示範工程,逐步建立建全建築和建材領域的科技產業鏈和社會化專業服務體系,高效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
(2)為全國建築和建材領域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政策指導、信息諮詢、技術服務和工作協調等,促進本領域各產業群實現企業與企業、市場與市場的優勢互補和資源最佳化組合。
(3)組織全國建築和建材領域單位和個人開展國內外學術研討、專業培訓、科技成果交流,組織國外技術的引進套用,促進國際技術合作,推動我國的建築和建材產業走向國際,進入和占領國際市場。
(4)舉辦全國和國際性建築和建材領域的科技成果展覽會、博覽會,搭建有影響、有效果的交流合作平台。
(5)對全國建築和建材領域在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宣傳、表彰和推介, 培育、鍛造我國產業化的生力軍。
(6)接受政府部門和企業單位的委託,組織和幫助本領域各企業參與評估、論證和鑑定,全面提升標準化、國際化素質。
(7)編纂、出版建築和建材領域的學術科研成果期刊、專著,製作建築和建材領域的科技成果影視作品,為本領域優秀產業和產業人樹碑立傳,從而帶動全行業長足發展。
(8)承辦政府部門、建築和建材領域單位和個人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由原國家建材局副局長楊志元同志擔任。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配套業務執行機構為“全華高協建築建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辦公地址:北京海淀區三里河路11號建設部南配樓5層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 理 規 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和鄧小平同志“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指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推動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1996年,由原國家科委、國家教委、中國科學院、建設部、電子工業部、解放軍總後勤部、航天工業部、機械工業部、化工部等九部委共同組建了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協作聯盟——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簡稱全國高協、英文縮寫為CHC)。1999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 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建設部、信息產業部、解放軍總後、公安部、農業部、衛生部、航天總公司等15部委再次確認或新增為核心成員單位。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按照“政府行為推動,市場行為實施”的基本模式開展工作。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是推動科技產業創新、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組織機構。
第二條 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為了強化建築和建材領域高技術產業化工作,促進我國建築和建材產業的健康發展,批准設立了“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建產委,英文縮寫為CHCBM)。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在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領導下,具體負責協調、指導、推動、實施建築和建材領域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工作。
第三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致力於用高新技術和現代機制促進我國建築和建材產業的創新與良性快速發展,為我國經濟繁榮昌盛和和諧社會建設做出貢獻。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的宗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建築和建材領域科技創新,實現高技術產業化,促進本領域產業經濟更好更快發展;主要職責是:在全國範圍內協調、指導建築建材領域的高技術產業化工作,促進、推動建築建材產業的發展,提高建築建材行業的科技進步水平;基本工作模式是:“政府行為推動,市場行為實施”;主要協作方式是:“動態聯盟,平等協作”;主要協作與服務對象是:建築和建材產業領域建築、房地產、建築裝飾、建築材料等相關的企業和個人。
第四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堅決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堅持科教興國、科技創新的方針,接受“全國高科技產業化協作組織”的領導和監督,並同時註冊全華高協建築建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為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的配套業務執行機構,具體受理有關的經濟、法律和業務實施工作。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五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在其業務執行機構的配合下,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1)通過廣泛地組織實施全國建築和建材領域高科技成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以及相關的協作轉化與產業化示範工程,逐步建立建全建築和建材領域的科技產業鏈和社會化專業服務體系,高效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
(2)為全國建築和建材領域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政策指導、信息諮詢、技術服務和工作協調等,促進本領域各產業群實現企業與企業、市場與市場的優勢互補和資源最佳化組合。
(3)組織全國建築和建材領域單位和個人開展國內外學術研討、專業培訓、科技成果交流,組織國外技術的引進套用,促進國際技術合作,推動我國的建築和建材產業走向國際,進入和占領國際市場。
(4)舉辦全國和國際性建築和建材領域的科技成果展覽會、博覽會,搭建有影響、有效果的交流合作平台。
(5)對全國建築和建材領域在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宣傳、表彰和推介,培育、鍛造我國產業化的生力軍。
(6)接受政府部門和企業單位的委託,組織和幫助本領域各企業參與評估、論證和鑑定,全面提升標準化、國際化素質。
(7)編纂、出版建築和建材領域的學術科研成果期刊、專著,製作建築和建材領域的科技成果影視作品,為本領域優秀產業和產業人樹碑立傳,從而帶動全行業長足發展。
(8)承辦政府部門、建築和建材領域單位和個人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鑒於以上產業化工作的實務性和市場化運作的合法性、規範性之必要,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特別設立並授權全華高協建築建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全程受理相關的業務實施執行和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第三章 協作成員
第六條 凡模範遵紀守法、認同《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符合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成員條件的建築行業、房地產行業、建築裝飾行業、建築材料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均可申請成為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成員。成員包括單位成員和個人成員。單位成員包括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各地方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單位、常務委員單位、委員單位、成員單位、協作單位。個人成員包括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副主任、常務委員、委員、成員。
第七條 成員條件
1、地方(省際、市際範圍)工作委員會 凡願遵守《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積極參加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活動的建築和建材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立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XX工作委員會,負責區域範圍內的高科技建築和建材產業化各項工作。
2、專業委員會 凡願遵守《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積極參加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活動的建築和建材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為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XX專業委員會,負責全國本專業領域的產業化協作工作。
3、副主任單位、常務委員單位、委員單位、成員單位、協作單位 凡願遵守《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積極參加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活動的建築和建材領域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為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的上述單位成員。每屆任期三年,期滿後,凡符合條件並自願要求者,繼續成為上述單位成員。
4、副主任、常務委員、委員、成員 凡願遵守《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熱心支持高科技建築和建材產業工作的建築和建材行業的專家、企業家或社會活動家,均可聘為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常務委員、委員、成員。每屆任期三年,期滿後,凡符合條件者,繼續聘任;凡違反《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或觸犯刑律者,將被免去資格。
第八條 審批手續
省際範圍地方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機構,由申辦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相關資料),報全國高科技產業化協作組織核准,經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按CHC規定程式批准報CHC備案後,即可開展工作。
副主任單位、常務委員單位、委員單位、成員單位、協作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相關資料),報全國高協組織審核備案,經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即可成為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相應的單位成員。
副主任、常務委員、委員、成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相關資料),根據本人從事建築和建材行業的業績,報全國高協組織審核備案,經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即可聘為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相應的個人成員。
第九條 按照全國高協組織規定,省際範圍地方工作委員會和各專業委員會必須於批准籌備三個月內,在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配套的業務執行機構參與下,依法註冊獨立法人的配套業務執行機構後,方可開展工作。
第十條 成員的權力與義務
1、權力:
(1)可在本區域內開展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業務範圍內規定的社會化協作產業化業務工作;
(2)可對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及其體系的各相關機構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可優先參加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如:科技交流、學術交流、專業培訓、研討會、論壇會、博覽會、產品推廣、成果推廣、評先表彰等;
(4)可優先在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刊物上發表文章並取得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編印的有關資料;
(5)有權使用“中國·建產”組織標識;
(6)可在自己的產品介紹中、在各種活動中冠以“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成員單位”字樣;
(7)可以享用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系統的各種信息資源;
(8)可以邀請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系統的專家顧問指導工作,提供服務;
(9)可在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的網站(中國建築和建材產業網)上登載各成員單位的資訊動態,免費發布供求信息,免費連結單位網站;
(10)可以優先享有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提供的各種有價值服務,包括:企業發展戰略研討、企業活動策劃及組織、企業品牌培育及打造、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建築工程信息提供及中介、集團優惠採購組織及安排、產品評估論證、產品推介推廣、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諮詢、商標及專利申請、企業形象新聞宣傳、影視專題製作及播出、企業網站建設及維護、企業廣告策劃及製作和媒體發布、企業行銷策劃、企業形象代言人聘請、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產品推廣新聞發布會、各級各相關部門關係協調、政府及機構投資申請及溝通、國家獎勵項目諮詢及申報、企業需要的其他服務等。
2、義務:
(1)遵守《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
(2)執行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的決定、完成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委託的有關工作;
(3)積極參加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積極在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5)按約定向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配套的業務執行機構支付品牌管理諮詢服務費用。
3、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工作委員會職責:
(1)遵守國家的各項法規政策和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的各項規定,與各分支機構團結一道、合作共進;
(2)所屬委員會在不直接從事經營情況下,積極推動、促進開展本專業領域和本區域內的有關工作,力爭成為本領域和本區域產業帶頭人或行業優勢單位;
(3)重要問題及時向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匯報。每年1月上報上年工作總結和當年工作計畫;
(4)凡召開地區性、全國性和國際性會議或舉辦大型活動時,應提前將會議或活動計畫上報委員會審批,經批准後再下發通知;
(5)所屬委員會副主任及部門領導有增減時,應及時上報委員會備案;
(6)所屬委員會要監督保障配套的業務執行機構進行合法、有效的工作,並做到財務收支的公正透明,履行申辦責任書上的承諾;
(7)所屬委員會實行自主經辦、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其業務執行機構要依法按時辦理工商企業註冊年檢,依法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一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所屬成員配發統一證件標誌及名片式樣。
第十二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成員單位退出,應書面報告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並交回工作證、印章、任命通知等相關證件。退出後,不得再以本委名義對外開展工作;如繼續活動,為不合法活動,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及業務執行機構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成員如有嚴重違反《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行為的,經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專業配套部門,承擔全國建築和建材行業高科技產業化方面的諮詢服務和協作協調工作。
第四章 機構設定
第十五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按申報審批程式設立常務委員會、顧問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產業聯盟、專業委員會、地方工作委員會、相應業務工作部門。按聘任制設常務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常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十六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1、提出修改《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建議案;
2、宣布任命和免去委員會組成人員;
3、審議委員會工作報告;
4、審議全年工作計畫;
5、審議有關決議;
6、決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七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由委員推薦、上級任命組成常務委員會,其職權是:
1、在全體委員閉會期間,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開展工作;
2、審議和決定設立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工作委員會、協作辦事機構和派出機構;
3、審議和決定副主任、常務委員、委員及正、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4、審議和決定免去下屬機構負責人的任命;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籌備召開年度產業化工作會議;
7、向全體成員和成員單位報告工作;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批准設立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工作委員會。各分支機構按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規程規定開展工作,並接受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九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根據需要設定日常辦事機構和相應工作人員,但涉及經濟、法律事務全部由業務執行機構“全華高協建築建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理和承擔。
第五章 經費來源
第二十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開展活動的費用主要來源有:
1、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配套業務執行機構合法經營收入的資助;
2、成員單位或個人自願提供的贊助費;
3、上級單位及其業務執行機構的撥款。
第六章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標識
第二十一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標識由九顆紅星、綠色圓環、CHC、科技花和圓環內英文組成。九顆紅星代表發起組織“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的國務院九個部委;CHC為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的英文縮寫;科技花表示高科技;綠色圓環象徵建築和建材產業;圓環內英文(CHINA CBM)意為“中國·建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解釋權屬於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管理規程》中如與國家政策、法規和全國高協組織的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家政策、法規和全國高協組織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徵選“戰略合作單位”的函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關於徵選“戰略合作單位”、推動企業快速發展的函
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簡稱全國建產委,英文縮寫為CHCBM),是科技部、建設部等國家九部委聯合組建的“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中負責協調、指導、推動、實施建築和建材領域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的委員會,是建築建材領域開展產業化協作的高端平台,百度、谷歌、搜狗相關信息搜素達10萬條以上。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兩會”精神,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充分發揮高技術產業化“政府行為推動,市場行為實施”、“動態聯盟,平等協作”的機製作用,有力推動全國建築建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產業化、市場化、品牌化發展,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決定,徵選部分具有發展優勢的企業,作為“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委員會戰略合作單位”,開展戰略性合作,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務,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徵選條件:
1、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在本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或強勢發展的態勢。在行業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創新性,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具有可持續的發展前景,能主導或引領一個行業的發展。
2、注重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具有較強的技術轉化和產業化推動能力,產品有較高的用戶滿意度和品牌知名度。
3、產品質量穩定,國家相關檢測合格且無質量事故。
4、企業誠信經營,信譽度高,售後服務完善到位。
5、企業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樂於奉獻,樂於回報社會。
二、徵選程式:
1、企業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企業資質、企業榮譽、相關檢測、相關認證、企業宣傳資料等。
2、全國建產委到企業現場考察,全面了解企業情況。
3、簽訂戰略合作協定,成為“戰略合作單位”。
4、開展戰略性合作,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務。
三、服務內容:八大戰略協作支持 助推企業快速發展
(一)幫助企業練好內功。如企業內部管理完善、企業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科技水平提升、企業產品開發指導、企業網站建設推廣、企業宣傳畫冊編制、企業宣傳片拍攝製作、企業文化確立建設、企業行銷方案制定、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企業品牌形象打造、企業對外影響擴大等,全面幫助企業策劃布局,組織實施。
(二)共同創建“行業發展中心(專業委員會)”。企業可優先申請成立“全國建產委XX行業發展中心(專業委員會)”,以“全國建產委XX行業發展中心(專業委員會)”的名義,開展本企業招商、宣傳、行銷、推廣等活動,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省、市、區、縣產業化協作式聯絡處、工作站,可以開展行業產業化協作活動等。同時,企業可優先加入全國建產委理事單位或副主任單位,成為“全國高科技建築建材產業化示範基地”予以重點扶持。
(三)幫助企業提升品牌形象。
1、全國建產委可以幫助企業在人民大會堂舉辦新聞發布會、新產品推介會、高峰論壇會。為企業聘請形象代言人,策劃新聞事件,擴大企業影響等。
2、協助企業申請申報國家和行業有關榮譽、獎勵以及質量體系、環境標誌等認證。
3、全國建產委優先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列為“中國綠色環保建材推薦產品”、“中國工程建設重點推廣套用產品”、“中國建材行業知名品牌”、“中國建材行業科技創新示範企業”等進行宣傳推廣。
4、全國建產委可以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媒體支持,可以邀請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新華社、經濟日報、光明日報、中國建設報、中國建材報、中華建築報、中國房地產報、建築雜誌、城鄉建設雜誌、中國建設信息雜誌、建設科技雜誌、城市住宅雜誌、人民網、新華網、新浪網、搜狐網、鳳凰網等百餘家主流媒體為企業提供宣傳服務。
5、全國建產委可以邀請領導人、專家、影視明星到企業視察、調研、題詞、聯誼、代言等。
(四)提供專家技術支持。為企業高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專家支持。全國建產委擁有建築建材領域各行業專業技術專家、企業管理專家、品牌策劃專家、市場行銷專家、項目申報專家、資金申請和投融資專家、法律援助專家等百餘名,可全方位為企業提供專業支持。
(五)提供項目申報和投融資支持。組織專家為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成果進行立項申報、資金申報、獎勵申報和投融資支持,包括申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資金、節能減排項目資金、低息貸款、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基金、私募基金等,幫助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協助企業實現境內外上市和發行集合票據。
(六)提供市場拓展產品推介支持。
1、舉辦專門推介活動。全國建產委可以幫助企業舉辦專場新聞發布會、產品推介會。同時,全年在各大中城市舉辦有合作單位參與的展覽會和專場推介會。
2、提供準確有效的工程信息和供求信息。多渠道、全方位廣泛收集準確有效的工程建設信息、房地產開發信息、政府採購信息、招投標信息,及時向企業提供。
3、為企業搭建廣泛的交流互動平台。積極通過多種途徑,搭建與全國各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建築設計單位、建築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項目單位、建材採購商交流互動平台,幫助企業廣泛建立客戶資源關係。
4、直接向全國建築設計施工單位、裝飾裝修單位、房地產開發商、建材市場、建材經銷商推薦。向新農村建設項目、政府採購項目、大型建築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建材採購招投標項目推薦。
5、帶領企業積極對接項目開發建設。積極對接城市開發區、工業園區、房地產建設項目、新農村建設項目、災區重建項目、政府工程項目、度假村建設項目,直接參與項目開發建設,促進各開發項目更多使用合作單位優秀產品。
(七)提供優先優惠參加行業活動支持。合作單位可以優先優惠參加全國建產委及相關合作單位舉辦的各類活動。參加全國建產委活動一律優惠30%。參加本行業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可通過全國建產委協作,均可實現優惠。全國及地方行業論壇會議和展覽會可優惠20%,產品認證、質量檢測可優惠10-20%,建設建材行業平面媒體廣告發布可優惠20%,央視廣告發布可優惠5-10%。
(八)協助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以全國建產委名義,向企業所在地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致公函,或通過全國建產委政府資源渠道,聯繫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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