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象棋錦標賽(個人)競賽規程

五、參賽資格:(一)2009年全國象棋錦標賽(個人)男子組前50名、女子組前40名棋手。 六、競賽辦法:(一)執行中國象棋協會最新審定的《象棋競賽規則》,採用電腦編排。 5、報名後不能參賽的棋手,須以書面形式申報,經中國象棋協會批准方為有效。

一、主辦單位:中國象棋協會
二、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0年10月16至26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舉行。
三、參賽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體育局、行業體協和經中國象棋協會審核批准的參賽單位。
四、競賽項目:男、女個人賽。
五、參賽資格:
(一)2009年全國象棋錦標賽(個人)男子組前50名、女子組前40名棋手。
(二)2010年全國少年賽男子、女子14歲以上組(含14歲)各組冠軍。
(三)中國象棋協會指定的有關比賽資格人選。
(四)男子等級分在2450以上(含2450)、女子等級分在2250以上(含2250)的棋手和象棋大師,具有參賽資格。每人交報名費300元。
(五)無棋手參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行業體協,可報1名一級運動員以上棋手參加比賽,交報名費300元。報名時須交驗等級證書複印件。
(六)女子棋手因孕、產期不能參賽的,需在報名截止日期前一個月,由所在單位向中國象棋協會遞交書面報告。經審核批准後,可保留參賽資格一年。因其他原因不參賽的棋手,其參賽資格不保留。
六、競賽辦法:
(一)執行中國象棋協會最新審定的《象棋競賽規則》,採用電腦編排。
(二)男子組採用積分編排末位淘汰制;女子組採用積分編排制。
(三)補雙規定:參賽人數為單數時,由中國象棋協會批准的棋手或由承辦單位棋手補雙。
七、報名和報到:
1、各參賽單位須使用統一下發的報名表(報名表附後),具體報名、報到事宜另行通知。
2、報名表須加蓋當地體育部門或參賽單位主管部門公章。
3、報名單位對其報出的領隊、教練及參賽棋手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4、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5、報名後不能參賽的棋手,須以書面形式申報,經中國象棋協會批准方為有效。
6、報名後無故不參賽者,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參賽資格。
7、報到:各參賽棋手於賽前一天向大會報到,提前報到者不享受大會收費標準。
八、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男子組和女子組各錄取前8名。
(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九、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長、副裁判長以及仲裁和部分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選派。承辦單位根據需要和精幹原則,遴選二級以上裁判員擔任大會裁判工作,並於賽前15天將裁判員名單報到中國象棋協會審核。
(二)設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經費和器材:
(一)所有參賽人員一切費用自理,食宿費用標準另行通知。
(二)棋子、棋盤和棋鍾要按中國象棋協會器材標準備齊,賽前由裁判長確認。
十一、其他:
(一)全體參賽人員的吃住必須接受大會的統一安排,否則按棄權處理。
(二)組委會會議定於開賽前一天晚20:00召開,各報名單位須派代表參加,否則視為棄權。組委會會議召開時間為報到最後期限。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規程解釋權屬中國象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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