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檔案精神。全國老齡辦公室信息中心是直屬全國老齡辦的事業單位,與中國老齡協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合署辦公。主要承擔全國老齡辦委託的全國老齡信息化建設、老齡設計、發展智慧養老、老齡信息檢測報送等工作;在全國老齡辦領導下,正面向社會開展與信息中心自身業務相適應的指導老年消費、推動建設老年健康管理醫療體系、提供金融養老服務等各項為老服務工作,並積極推動養老產業發展。
為匯集我國老年用品與服務產品信息,對進入市場的老年用品與服務進行老年人“適用性”評價。建立全國性的老年用品與服務信息庫。全國老齡辦信息中心與中國標準化協會可靠性專業委員會邀請國內老年用品與服務生產、檢驗方面的專家成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開展老年用品與服務的評價工作
主要職責:
1、老年用品的LS認定(“老年適用性”評價)
2、老年用品的推廣與評定
3、為老年人提供文化交流活動
4、為老年人生態養老、醫療養生、康復理療提供培訓服務
老年用品評價流程
1 企業提出申請
2.1.1 申請企業應詳細填寫申請書各項內容(附錄一),可向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索取或從網站上下載,並按照申請書上所附清單提供儘量詳細的材料。
2.2.2 企業應注意請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企業所執行的質量標準中各項指標及規定方法對產品進行檢測,且檢測報告應為依據相應質量標準的全項檢驗報告。檢測報告應為申請日期前一年內出具的報告。
2.2檔案資料審核
企業所提交的材料經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初審符合要求後,則會收到由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如果不符合要求,應按照通知要求儘快補全材料,以便通過初審並受理申請。
2.3 簽訂評價契約
2.3.1 確定受理企業申請後,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將一式兩份契約填寫相關信息並加蓋公章後,寄給企業,契約中將明確規定評價費用。
2.3.2 企業應認真填寫相關信息並加蓋企業公章後,將其中一份寄回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一份留企業保存。
2.3.3 繳納評審費,企業收到契約之後,應儘快按契約上寫明的費用將款匯至指定銀行帳戶,並將底單傳真至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以便安排評價和後續工作。
2.4 評價
2.4.1 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根據簽訂的評價契約組成專家評審組,對企業申報的內容進行逐項逐條的認真評審,並經無記名投票,75%以上同意為通過評審。對未通過評審的產品或專家評審組認為有必要重新檢驗的產品,採取下列措施:
1)進行現場抽樣,由現場評價人員在企業生產現場或庫房抽取申請評價產品的樣品並封樣;
2)由企業送至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指定的國家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3)檢測機構出具檢驗報告,一份發至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作為重新評價依據;一份發回企業存檔。
2.4.2 根據綜合評價情況撰寫評價結果報告,並將報告送至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主任審批。
2.5 批准階段
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主任簽批評價結果報告。由綜合部辦理頒發老年用品和服務適用性評價證書和標誌使用手續。
3、複評:
老年用品和服務適用性評價證書和標誌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全國老年用品和服務標準化技術評價委員會提出複評申請,複評程式同初次評審程式一致。凡不再申請複評的產品不允許繼續使用老年用品和服務適用性評價證書和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