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

根據國務院決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國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未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陸地國土,調查點位覆蓋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實際調查面積約630萬平方公里。調查採用統一的方法、標準,基本掌握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的總體狀況。

總體情況

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以及土壤環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

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污染類型以無機型為主,有機型次之,複合型污染比重較小,無機污染物超標點位數占全部超標點位的82.8%。

從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於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範圍較大;鎘、汞、砷、鉛4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

污染物超標情況

(一)無機污染物

鎘、汞、砷、銅、鉛、鉻、鋅、鎳8種無機污染物點位超標率分別為7.0%、1.6%、2.7%、2.1%、1.5%、1.1%、0.9%、4.8%。

表1 無機污染物超標情況

污染物類型點位超標率(%)不同程度污染點位比例(%)
輕微輕度中度重度
7.0 5.20.80.50.5
1.61.20.20.10.1
2.72.00.40.20.1
2.11.60.30.150.05
1.51.10.20.10.1
1.10.90.150.040.01
0.90.750.080.050.02
4.83.90.50.30.1

(二)有機污染物

六六六、滴滴涕、多環芳烴3類有機污染物點位超標率分別為0.5%、1.9%、1.4%。

表2 有機污染物超標情況

污染物類型點位超標率(%)不同程度污染點位比例(%)
輕微輕度中度重度
六六六0.50.30.10.060.04
滴滴涕1.91.10.30.250.25
多環芳烴1.40.80.20.20.2

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土壤的環境質量狀況

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

林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0.0%,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5.9%、1.6%、1.2%和1.3%,主要污染物為砷、鎘、六六六和滴滴涕。

草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0.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7.6%、1.2%、0.9%和0.7%,主要污染物為鎳、鎘和砷。

未利用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1.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8.4%、1.1%、0.9%和1.0%,主要污染物為鎳和鎘。

典型地塊及其周邊土壤污染狀況

(一)重污染企業用地

在調查的690家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的5846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皮革製品、造紙、石油煤炭、化工醫藥、化纖橡塑、礦物製品、金屬製品、電力等行業。

(二)工業廢棄地

在調查的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4.9%,主要污染物為鋅、汞、鉛、鉻、砷和多環芳烴,主要涉及化工業、礦業、冶金業等行業。

(三)工業園區

在調查的146家工業園區的2523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9.4%。其中,金屬冶煉類工業園區及其周邊土壤主要污染物為鎘、鉛、銅、砷和鋅,化工類園區及周邊土壤的主要污染物為多環芳烴。

(四)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場地

在調查的188處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場地的1351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1.3%,以無機污染為主,垃圾焚燒和填埋場有機污染嚴重。

(五)採油區

在調查的13個採油區的494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3.6%,主要污染物為石油烴和多環芳烴。

(六)採礦區

在調查的70個礦區的1672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3.4%,主要污染物為鎘、鉛、砷和多環芳烴。有色金屬礦區周邊土壤鎘、砷、鉛等污染較為嚴重。

(七)污水灌溉區

在調查的55個污水灌溉區中,有39個存在土壤污染。在1378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6.4%,主要污染物為鎘、砷和多環芳烴。

(八)幹線公路兩側

在調查的267條幹線公路兩側的1578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0.3%,主要污染物為鉛、鋅、砷和多環芳烴,一般集中在公路兩側150米範圍內。

注釋

[1] 本公報中點位超標率是指土壤超標點位的數量占調查點位總數量的比例。

[2]本次調查土壤污染程度分為5級:污染物含量未超過評價標準的,為無污染;在1倍至2倍(含)之間的,為輕微污染;2倍至3倍(含)之間的,為輕度污染;3倍至5倍(含)之間的,為中度污染;5倍以上的,為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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