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各專門委員會可以任命專家若干人擔任顧問,顧問由常務委員會任免,可以列席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主要職能是: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議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命令、指示和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提出報告>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覆,必要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對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査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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