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又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性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協助其本身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的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部分。包括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認為需要設立的其他專門委員會。任期與它所隸屬的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同。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千人組成,其人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經大會通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委員長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也可以補充任命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主任委員主持委員會工作和委員會會議i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各專門委員會可以任命專家若干人擔任顧問,顧問由常務委員會任免,可以列席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主要職能是: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議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命令、指示和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提出報告>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覆,必要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對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査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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