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礦產資源管理局

全南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是全南縣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的政府機構。

機構職能

1、負責《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參與起草本行政區的地質礦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本行政區地質礦產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地礦行政的各項管理工作。

2、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擬編地方地質勘查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專項計畫;依法對本行政區內的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維護地質勘查秩序,處理勘查糾紛,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培育和規範地質勘查市場,推進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有償使用。

3、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授權範圍內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儲量的實物帳戶和價值帳戶;依法對本行政區內的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監督管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行政區內建設項目壓覆礦床的管理工作;參與礦山企業儲量變動及礦山閉坑的審批。

4、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有效保護的監督管理。在法律、法規和授權範圍內,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內礦山企業的採礦登記、發證工作;調處轄區內礦山企業採礦權屬糾紛;組織查處破壞礦產資源的違法活動,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依法推行採礦權的市場化配置,建立本縣礦產資源開發信息並提供服務。

5、在國家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監督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制定轄區內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並監督實施;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地質地貌、地質景觀、地質遺蹟的保護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實施項目的監督;會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訂地下水開採量年度計畫,劃分地下水的禁採區、限採區和開採區,監督地下水取水許可證制度的執行。

6、依法組織實施採礦權轉讓和礦業權市場的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7、負責轄區內礦產品運銷的監督管理。依照礦業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礦產品經營手續和運銷準運手續;立案查處非法開採、加工、經營礦產品的行為。

8、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領導

沈立平 局長

曾書敏 副局長

吳子軍 副局長

肖凌雲 副局長

黃財輝 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陳泳中 紀檢組長

諶敏 辦公室主任

廖振楠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

吳子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機關後勤事務、地質環境管理、信息化建設、黨建(含組織、統戰、宣傳、武裝)、社會管理創新(包括綜治、環境保護、信訪、安全生產)、重要緊急信息報送、三城聯創、人口與計畫生育、婦女、工會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具體分管股(室):辦公室、地質環境管理股。

肖凌雲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礦產勘查、資源儲量管理、礦產資源整合開發、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綠色礦山建設和礦產品加工經營監管、振興蘇區發展、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包括和諧秀美鄉村建設)、重點工程(包括服務項目建設、項目開發等)、爭資爭項、招商引資等工作。具體分管股(室):礦產開發管理股、資源儲量管理股。

黃財輝黨組成員、縣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工作分工:負責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礦業秩序維護、衛片執法等工作,協助分管綜治、信訪工作。具體分管縣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陳泳中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財務、黨風廉政建設(包括落實中央中央“八項規定”、幹部作風整治年、機關效能建設、創新服務舉措等)、社會評價指數、“三送”工作(包括扶貧開發、新農村建設)等。具體分管監察室、法規股。  

地理位置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政務事務方面的工作;組織編制和落實財務預算;對全縣礦產資源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票據的管理和開具票據;負責全局人員的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管理及幹部任免;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地質礦產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和交流;承辦縣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協調。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資源儲量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及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參與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儲量變動及礦山閉坑的審批;負責對重要工程建設項目及城市規劃區內壓覆礦床的管理;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巨觀調控;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入庫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礦產資源潛在價值評估;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儲備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檢查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按許可權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城市整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負責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地質勘查項目和礦產資源勘產成果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基金的項目管理;參與礦業權市場建設;實施探礦權設立查詢,調處探礦權糾紛;指導危機礦山接替資源的找礦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採礦權糾紛,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負責辦理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以及對方案編制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價款評估備案和對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分析、信息服務和礦產資源開發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縣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生產配額管理和監督;負責礦產品加工、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核、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品運銷單的發放和礦產品運銷監督管理;擬定礦產品加工企業有關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品交易集散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系統信息化建設技術保障、設備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質環境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的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依法對礦泉水、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礦山企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規股

負責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對礦產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必要時參與案件調查;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協調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事宜;組織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礦產資源行政執法行為;參與對涉法礦業糾紛的調查、處理;承擔局機關信訪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礦管局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監督檢查本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股級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協助本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檢舉、控告,受理本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市局紀檢組、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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