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內鄉縣委、內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文(2010)17號),設立內鄉縣發改和改革委會員,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措施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措施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政府投資、省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措施,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並組織實施; 統籌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措施的制定實施,綜合協調機制建設、考核評價等;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組織擬訂縣(區)、縣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措施。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擬定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措施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措施。
(十三) 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口岸工作。
(十四)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措施。
(十五)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措施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措施;提出深化全縣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擬訂全縣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措施;負責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
(四)工業科(項目辦、外資辦)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措施,研究提出綜合性措施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戰略支撐產業、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促進產業集聚區發展的措施,指導編制實施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產業集聚區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協調產業集聚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落實產業集聚區發展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部門、縣級工作考核評價機制,負責產業集聚區發展的督查考核;組織落實國家振興老工業基地和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五)農業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措施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管理農業資源及其區劃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的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監測農業資源消長動態,依法或根據授權綜合管理農用地、草地等;編制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區域開發治理實驗區工作。
(六)社會事業科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措施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七)城鎮化推進科
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八)體改法規科
研究提出關於全縣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