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行政機關

內部行政機關是指依法對行政機關係統內部的事務實施管理的行政機關,其管轄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1] 在行政機關內部,它們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內部事務進行管理。例如,諮詢性質的行政機構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內部職能機關人事廳,內部監督機關監察廳,內部服務性機關,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都是。

內部行政機關與外部行政機關

凡內部行政機關均不享有對社會的管理許可權,因而也就不享有行政處罰權。主要有各級人民政府的辦公機構、監察機構、人事機構、事務機構、諮詢機構等,它們是為了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對外行使行政權而設定的。凡外部行政機關均享有對社會的管理許可權,因而也就可能依照法律的規定享有處罰權。這類外部行政機關主要指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稅務、土地、審計、海關、衛生等絕大部分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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