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規範體系

內部審計規範體系是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的總稱。

體系構成

內部審計規範體系由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範等組成。

一、內部審計準則

內部審計準則是內部審計職業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內部審計機構及內部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規範,也是衡量內部審計質量的權威性標準。國際上許多已開發國家都非常重視內部審計準則的建設,作為內部審計職業的國際性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從1941年成立起就著手制定內部審計準則,並且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內部審計準則,旨在為內部審計實務提供高質量的執業標準,以推動內部審計職業的發展。2001年6月,IIA頒布了最新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並從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於1987年以國家分會形式加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充分借鑑國際內部審計慣例,自2003年至2005年分四批發布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20個具體準則和兩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初步建立起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以下介紹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有關情況。

(一)制定內部審計準則的目標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實現內部審計的制度化、規範化和職業化。

2.促使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按照統一的內部審計準則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高內部審計效率,防範審計風險,促進組織的自我完善與發展。

3.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發揮內部審計在強化內部控制、改善風險管理、完善組織治理結構、促進組織目標實現的作用。

4.建立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相銜接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

(二)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1.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範,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

2.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是依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範。

3.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內部審計實務指南是依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約束力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執業規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執行。內部審計實務指南是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實施內部審計的具體指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參照執行。

(四)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範圍

內部審計準則適用於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於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都應遵循內部審計準則。

(五)《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的內容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針對內部審計過程中基本性、綱領性問題進行了規範,這些問題屬於內部審計活動中不易發生變化、具有相對穩定性的重要問題。對這些重要問題的規範,體現了基本準則在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的基礎地位,以及對具體準則的指導作用。基本準則共有六章,第一章為總則,第六章為附則,其餘各章分別為一般準則、作業準則、報告準則和內部管理準則,基本準則的核心內容具體如下:

1.一般準則

(1)內部審計機構的設定應考慮組織的性質、規模、內部治理結構及相關規定,並配備一定數量具有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

(2)內部審計機構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並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

(3)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並不斷通過繼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4)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範,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

(5)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6)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

2.作業準則

(1)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問題。

(2)內部審計人員應在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及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制訂審計計畫,對審計工作作出合理安排。

(3)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內部審計通知書,並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

(4)內部審計應深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採用抽樣審計等方法,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

(5)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函證和分析性覆核等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6)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積極利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下進行審計,不應改變審計計畫的目標和範圍。

(7)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

3.報告準則

(1)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後,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編制應當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到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並體現重要性原則。

(2)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的、範圍,提出結論和建議,並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

(3)審計報告應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審計報告應對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4)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審計報告的分級覆核制度,明確規定各級覆核的要求和責任。

(5)內部審計人員應進行後續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合理、有效的糾正措施。

4.內部管理準則

(1)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訂年度審計計畫,編制人力資源計畫和財務預算。

(2)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本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3)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4)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在組織適當管理層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嚴格遵守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其他規定,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組織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應當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應當保持廉潔,不得從被審計單位獲得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併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當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協助;應誠實地為組織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應當遵循保密性原則,按規定使用其在履行職責時所獲取的資料;在審計報告中應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妥善處理好與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士的關係;應不斷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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